成都市出轨取证:男方外遇,现如今提出离婚,女方如何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25-04-17 点击:12

已婚男女因有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了,许多出轨方在享受精神快感的同时,也可能会有对配偶的愧疚感。随之会有不少出轨方为了保持现在的生活状态不被破坏或防止第三者急于“上位”做出不可控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应向,会承诺给第三者一笔分手费作为补偿。今天小编要分析的就是如果出轨方和第三者签订分手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者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轨方强制支付承诺款项吗?
首先,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分手补偿协议效力的问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分析:有配偶者与第三者为解除同居关系,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的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倾向性观点是认为分手补偿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出轨方已向第三者支付补偿金,那么出轨方配偶的权益应当如何保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分析:如出轨方已经履行补偿金后反悔的,主张第三者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主张返还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出轨方已经给第三者买房、买车或支付了补偿金,出轨方无权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但是出轨方合法配偶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的,大多数法院都会支持。不过合法配偶需要注意的是要证明出轨方支付的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并且自己不知道支付的补偿金或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知情等。
律师提醒;出轨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单单只是婚外前,属于法定过错行为,合法配偶起诉离婚,可以对出轨方要求损害赔偿,严重的涉嫌构成重婚罪,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