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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婚姻调查;老公的安置房婚后属夫妻共有吗

更新时间:2025-11-13   点击:2

一、老公的安置房婚后属夫妻共有吗


1.老公的安置房婚后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多是拆迁等补偿所得。婚后得的财产,没特别约定只归一方时,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2.若安置房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拆迁置换,仅补偿原房未增价值,那它可能仍属一方个人财产。


3.安置过程中,若因夫妻共同出资、经营等增加了价值部分,这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总之,需依据具体安置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二、婚后老公安置房增值部分是否也属夫妻共有


婚后老公安置房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有,需分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是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如因市场因素导致房价上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部分增值仍属于老公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有。


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安置房进行了管理、修缮、装修等行为,使房屋价值增加,那么增值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其中包含了夫妻共同的劳动和投入。所以,婚后老公安置房增值部分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夫妻共有,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增值原因确定。


三、婚后老公安置房买卖需配偶同意吗


婚后老公安置房买卖是否需配偶同意,要分情况。


若该安置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通常男方有权单独处分,无需配偶同意。因为这属于其个人财产,他对财产有独立的处置权。


但要是该安置房是基于婚后家庭整体安置取得,即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如房屋买卖,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配偶有权主张买卖行为无效。不过,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则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向男方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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