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婚外情调查;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2025-12-25]
一、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婚外情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分配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这种情形,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房子。此种情况下,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东莞市婚姻调查;婚姻内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2025-12-22]
一、婚姻内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婚姻内个人财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已拥有的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例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指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么该财产就是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姻内共同债务该如何去认定
婚姻内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像日常家庭采购等。
关键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一方私自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债务用途、金额大小、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是否为婚姻内共同债务。
三、婚姻内个人债务如何与共同债务区分
婚姻内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分如下:个人债务情形:一是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如婚前购置房产等形成的债务。二是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四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情形: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比如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支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像为家庭装修、治病等。区分关键在于债务用途是否系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以此界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 东莞市私人调查;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2025-12-18]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即便男方不给抚养费,通常也不影响其探视权。
抚养义务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支付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生活所需,而探视权是为维护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除非男方的探视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威胁等情形,经法院判决后才可能会被限制探视。一般情况下,男方仍可行使探视权。但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男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抚养费的落实。探视权是法定的,不应因抚养费问题而被随意剥夺,双方应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男方不给抚养费还能行使探视权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仍可行使探视权。
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是为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关怀教育的权利。
所以,即使男方未支付抚养费,女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剥夺男方的探视权。不过,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通过与男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支付。若男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男方不给抚养费,探视权会被剥夺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探视权一般不会直接被剥夺。
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而探视权是其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视子女。
但是,如果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胜诉后还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男方还可申请恢复探视权。所以,不给抚养费通常不必然导致探视权被剥夺,但可能因其他不利于孩子的情况而被限制。
在探讨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关联。虽然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但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从法律层面看,即使男方不给抚养费,原则上也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然而,若男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同时,若男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女方也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 东莞市婚姻调查;怎么认定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能力 [2025-12-11]
一、怎么认定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能力
认定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力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收入状况:仔细查看其工资及经营所得等稳定收入,若收入低或不稳定,支付能力可能不足。
财产情况:像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若财产少且难变现,支付能力会受限。
债务负担:若对方有高额债务,需用大部分收入偿债,用于支付抚养费的资金就可能不够。
支出情况:家庭日常、医疗等较大支出项目,若占收入比例大,也会影响其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通过查询银行流水、税务记录等了解其财务状况,综合判断。
二、认定对方无支付抚养费能力有啥法律依据
认定对方无支付抚养费能力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以父母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实践中,证明对方无支付能力,可从收入情况判断。如对方有稳定工作,可查看工资流水、收入证明,若收入极低甚至难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可认定支付能力不足;对方无固定工作,提供失业证明、就业困难证明等。
还可考虑财产状况,若对方负债累累、名下无房产等重大资产且无其他可变现财产,也能作为认定无支付能力的依据。此外,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导致劳动能力受限,影响收入的,可结合病历、伤残鉴定等证明。但即便暂时无能力支付,待有能力时仍需支付。
三、判定对方无支付抚养费能力有哪些法律依据
判定对方无支付抚养费能力,主要涉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可参考以下依据:
收入状况:若对方收入极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认定其支付能力受限。可通过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材料证明。
财产状况:若对方无房产、车辆等可变现财产,且银行存款极少,也表明其支付能力不足。可通过查询财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余额等确定。
负债情况:若对方负债累累,每月需偿还大量债务,剩余资金难以维持自身生活,也可视作无支付能力。需提供债务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明。
健康状况:对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可认定无支付能力,需有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
- 东莞市私家侦探;老公出轨聊天录屏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5-12-09]
一、老公出轨聊天录屏可以作为证据吗
老公出轨聊天录屏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首先,录屏能够直观地呈现出老公与他人的聊天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包含出轨的相关信息,如暧昧话语、约会安排等。
其次,如果录屏的获取过程是合法的,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那么它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比如,是在自己合法拥有的设备上进行录制,且没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聊天内容。
然而,如果录屏的获取方式存在问题,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可能会面临合法性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不一定能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所以,在考虑将老公出轨聊天录屏作为证据时,要确保其获取的合法性,以提高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二、老公出轨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若聊天记录真实且未被篡改,还与案件事实相关,像出轨相关对话、约定等,便能当作证据。
收集和保存聊天记录时,要留意方式,得保证其来源合法,像借助合法电子设备或软件。
还要考虑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与可信度,不能仅靠部分内容就认定出轨事实。
在法庭上,聊天记录需经过质证等法定程序,才可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总之,老公出轨聊天记录有作证据的可能,但要满足条件和程序。
三、老公出轨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老公出轨的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能成为证据。
其一,聊天记录得是真实的,没被改动过,要是能借助技术等办法证实其真实性,就能拿来当证据啦。
其二,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哟。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呢,得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
从合法性讲,获取聊天记录的途径得合法,不能用偷拿别人手机这类非法手段。
在关联性上,这聊天记录得跟老公出轨的事实有联系,能证明出轨的那些行为和言语等。
客观性方面呢,聊天记录得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带有主观偏见。
总之,老公出轨的聊天记录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能在离婚诉讼等法律程序中使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东莞市小三调查;妻子可以向小三要回丈夫给花的钱吗 [2025-12-08]
一、妻子可以向小三要回丈夫给花的钱吗
1.通常情况下,妻子有权利向小三要回丈夫给小三花的钱。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丈夫擅自赠与小三属无效行为。
2.妻子具备要求小三返还钱款的权力,不过得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丈夫擅自赠与的。若钱款是丈夫个人财产,那就另当别论了。
3.妻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借助合法途径,像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处理。这样能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丈夫送小三房产妻子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一般情况下,妻子能通过法律要回丈夫送小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送小三房产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丈夫与小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房产。若房产已过户,可通过法院判决要求小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诉讼时,妻子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未经其同意赠与他人。
三、丈夫赠小三房产妻子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一般情况下,妻子能通过法律要回丈夫赠给小三的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侵害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所以,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通常会支持妻子的诉求,判决小三返还房产。因为小三取得房产并非基于善意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一旦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小三就应当返还受赠的房产,恢复财产的原有状态。
- 东莞市小三调查;老公给小三的钱小额的可以要回吗 [2025-12-08]
一、老公给小三的钱小额的可以要回吗
1.老公给小三的钱若为小额赠与,通常较难要回。因其金额较小,可能不被视为重大财产处分。
2.但要是这小额款项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或者小三明知会侵害配偶合法权益仍接受,配偶便可向法院起诉,让小三返还。
3.不过,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着实不易,需提供充足证据。像证明小三欺诈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及证明小三明知侵害配偶权益的相关证据等。
4.总之,老公给小三的小额款项能否要回,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二、老公给小三的大额款项能否通过法律要回
老公给小三的大额款项通常能通过法律要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公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款项赠与小三,该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非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一旦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小三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妻子有权要求其返还。
妻子可以通过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相应款项。法院通常会支持妻子的诉求。
三、老公给小三的大额财物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一般情况下,老公给小三的大额财物能通过法律要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老公给小三大额财物的行为,通常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处分,且未取得配偶同意,该行为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同时,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小三接受大额财物并非善意取得。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对该财产享有共有权为由,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财物。只要有证据证明赠与事实,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返还请求。
- 东莞市调查取证;结婚当天女方拿钱走了法律怎么算 [2025-12-06]
一、结婚当天女方拿钱走了法律怎么算
结婚当天女方拿钱走的情况,需根据钱的性质等具体情形判断。
若该笔钱是彩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若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女方拿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
若钱是女方个人财产,她有权自行处置。建议先与女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款项来源、给付凭证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二、结婚当天女方离婚怎么处理
首先需明确,结婚当天即提离婚是极特殊且复杂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确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是否存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等情形。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结婚当天提离婚情况罕见,具体处理要依双方意愿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结婚当天女方离婚怎么办
结婚当天女方提出离婚,需分情况处理。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审查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这种突发情况下,男方若不想离婚,可积极与女方沟通,化解矛盾。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当面临结婚当天女方拿钱走了这种情况时,法律的判定会依据多种因素。首先要看这笔钱的性质,如果是彩礼,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若这笔钱是赠与性质,且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那女方带走则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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