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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侦探;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2-17   点击:29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照书面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婚内财产协议等。

二、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没有书面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有夫妻共有和个人所有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如下:

①《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个人房屋婚后用于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27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⑤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将出资赠与双方的,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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