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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私家侦探,婚姻期间的婚前财产的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5-12-25   点击:1

一、婚姻期间的婚前财产的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一般是不属于个人财产的,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二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二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婚前财产再次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不能分割的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一般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属于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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