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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私家调查;离婚要怎样取证

更新时间:2025-11-03   点击:1

一、离婚要怎样取证


婴儿哺乳期离婚,必须是女方同意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我国登记离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我国登记离婚的必要条件为:


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第三十一日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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