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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侦探调查;离婚协议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离婚协议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效力指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双方需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任何一方不履行都可能面临对方起诉。 对外效力相对复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不过,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此外,离婚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第三人无直接约束力,如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无效。


二、离婚协议的时效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一般不存在时效期限制。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即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不过需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支持。


三、离婚协议的钱和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约定款项和抚养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协议。若协商无果,由于离婚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支付相应款项和抚养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当探讨离婚协议的效力范围有哪些时,要知道它不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涉及财产分割方面,一旦协议生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确定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等内容,双方也应切实遵守。而且,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影响到双方后续的生活安排,比如探视权的行使等。


东莞市出轨调查;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应该如何来分割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应该如何来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遵循法定原则与特殊情形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丈夫出轨,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但不会直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净身出户需双方自愿约定。


2.对于恶意侵害财产行为有惩罚措施。夫妻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


3.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无过错方及时收集对方出轨或恶意侵害财产的证据,以便在离婚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理性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丈夫出轨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该如何定


离婚时债务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若丈夫出轨所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为第三者花费所欠债务,通常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丈夫独自承担。


不过,婚姻中一方出轨对债务承担并无直接影响,法院主要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判定承担方式。建议收集债务相关凭证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明确债务承担。


三、丈夫出轨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多获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出轨属于有过错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有可能多获得财产,但这并非绝对。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包括出轨的程度、对家庭造成的影响、双方经济状况等。


此外,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应积极收集对方出轨等过错的有效证据,以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东莞市婚姻调查;男女双方离婚有一个女儿该怎么判决

一、男女双方离婚有一个女儿该怎么判决


离婚时对于有共同女儿的情况,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若女儿未满两周岁,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若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判决抚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总之,离婚判决女儿抚养权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


二、男女双方离婚后债怎么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原则如下: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若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个人债务通常是基于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在处理债务时,还需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同时,若债务存在担保等情况,也会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划分和解决。


三、男女双方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对于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总之,离婚财产分配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确定。


东莞市婚外情调查;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一、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婚外情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分配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这种情形,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房子。此种情况下,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东莞市婚姻调查;婚姻内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一、婚姻内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婚姻内个人财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已拥有的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例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指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么该财产就是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姻内共同债务该如何去认定


婚姻内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像日常家庭采购等。


关键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一方私自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债务用途、金额大小、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是否为婚姻内共同债务。


三、婚姻内个人债务如何与共同债务区分


婚姻内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分如下:个人债务情形:一是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如婚前购置房产等形成的债务。二是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四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情形: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比如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支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像为家庭装修、治病等。区分关键在于债务用途是否系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以此界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