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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私家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5-10-10   点击:5

一、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怎样的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遵循平等原则,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一方可独立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的重要处理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若他人有理由认为是双方共同意思,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不过,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法院会支持。


3.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重要共同财产时加强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可签订书面协议,保障双方权益。同时,在交易中第三人也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避免纠纷产生。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法律风险有哪些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如私自卖房,另一方有权主张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离婚时,一方若有上述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债务风险: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另一方也有偿还义务。否则仅负债方承担。


约定不明:夫妻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时,若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在分割财产时难以确定各方份额。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债务分担如何定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债务分担分对内和对外两方面。


对内而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可约定债务分担,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对外来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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