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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公司;离婚时,一方不分割共同房产如何解决 [2025-03-09]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共同房产分割。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坚决不执行判决,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对判决做出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房屋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处理中应当秉承一些原则和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来源和双方的贡献大小,双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请求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保护弱者、保护妇女的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婚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就目前社会现状而言,妇女从总体上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的能力与男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时适度给予妇女较多的财产份额,可以使妇女在离婚后能够有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将房产作为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种类分割给女方可以更好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一些门面房、商铺等经营性用房,在分割时应在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判决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体现物尽其用、方便生活的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共同债务;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5、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6、房产分割的方式方法。对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变价分割,即在双方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对多的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份额;二是作价补偿,即一方主张共有财产,一方不主张,取得财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均主张且情况相当时,可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财产,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上海市婚外情调查:婚后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3-07]

一、婚后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父母拆迁房屋性质的分析及归属问题当涉及父母的拆迁房屋时,应将其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由于拆迁的原房产即属于父母所有,因此拆迁所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自然归属于父母。


然而,如若拆迁补偿是基于家庭人口数进行分配,且夫妻二人均在补偿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对于拆迁房屋也具有一定的所有权份额。


针对父母拆迁房屋的特殊性,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1.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在此种情形下,因拆迁行为所涉及的房屋源自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故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子女或其配偶的权益。


(1)若拆迁所得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或其配偶无关;


(2)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前已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3)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并且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明确的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4)若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并无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2.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在此种情形下,因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需充分考虑到子女或其配偶的权益,故拆迁后所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何人名下,均应视为家庭共有的财产,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单独予以处理。若欲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房屋权益,则需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为女儿购置房产是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于何人名下。若房产证上同时记录有两位继承人姓名,那么应理解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夫妇的无偿赠予,因此,此房产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反之,如果房产证只记载了其中一个继承人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这是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父母拆迁房屋的性质与产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定。当被拆迁者仅限于父母双方,其子女及其配偶并非涉及拆迁房者或者安置对象时,该拆迁房屋可视为父母二人的个人财产。


上海侦探取证:当事人不知情的录音算不算证据 [2025-03-07]

一、当事人不知情的录音算不算证据


在中国,若当事人不知情的录音满足特定条件,便可当作证据。


其一,录音的来源必须合法。


要是通过窃听这类非法方式获得的,就不能作为证据。


其二,录音得具备真实性,不能被剪辑、伪造等手段改动内容。


其三,录音内容要与案件事实有相关性,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的作用。


不过,在某些特定场合,像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形时,其证据的效力可能会受限,或者法院会对此持谨慎态度。


倘若将这类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官会结合全案的情况,对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和判断,从而确定是否采纳该录音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当事人不知情的罪名怎么办


若当事人被指控了不知情的罪名,首先需明晰在刑法范畴内,众多犯罪的构成需具备主观故意或过失。


倘若确实对构成犯罪的事实不知情,或许就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应及时聘请侦探。


侦探会展开如下工作:


其一,仔细阅卷,查看证据能否证实当事


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或过失;

其二,会见当事人,深入探究事情的始末,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不知情;


其三,依据具体情形,在庭审中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像从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等方面进行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不知情被注册成法人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为法人,那么这或许会牵涉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侵权事宜。


其一,当事人能够向公司登记机关(通常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对登记事项展开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对虚假登记情形进行查处。


其二,可搜集相关证据,像非本人签署的注册文件的笔迹鉴定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倘若由于被冒名注册为法人而遭受到损失,比如信用遭到损害或者产生了经济损失等,还能够借助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冒名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当事人不知情的录音算不算证据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录音的取得方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若在私密空间等特定场合偷偷录音,且涉及侵犯隐私等权益,可能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另外,录音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至关重要,不能经过剪辑篡改。


上海市侦探: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离婚会判给母亲吗 [2025-03-07]

一、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离婚会判给母亲吗


两岁的孩子在离婚时倾向于判给母亲。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的。


然而,如果母亲出现以下这些情况,那就可能会让孩子随父亲生活:要是母亲患有那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是不太适宜的;


还有就是母亲明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另外,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得孩子确实不宜再跟随母亲生活。


所以,仅仅凭借孩子两岁这一个条件,通常是会判给母亲的。


但要是母亲存在上述这些特殊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总之,到底具体判给谁,需要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年龄这一个因素就轻易下结论。


二、两岁孩子离婚判给母亲后抚养费咋算


抚养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实践中,除了基本的生活费用,教育费、医疗费等较大开支也需双方协商或按法院判决共同承担。抚养费通常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三、两岁孩子离婚判给母亲,财产咋分配呢


财产分配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并无直接关联。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需分配,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会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主要家务、抚养子女等,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会予以照顾。具体分配需结合实际财产状况和证据等综合判定。


上海市情人调查;情人节碰见老公给别人买礼物怎么办? [2025-02-17]

1.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旦礼物送出,它就属于接收者。如果你的丈夫给另一个女人买了包,这个包已经成为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收回。

2. 然而,作为妻子,你的感受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丈夫给别的女人买礼物,自然会感到不快。因此,重要的是与他进行坦诚的对话,表达你的感受。

3. 也许你的丈夫只是想表达友好或感激之情,并没有其他含义。沟通可以帮助你们理解彼此的立场。

4. 如果你发现丈夫坚持要送礼物给别的女人,这可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你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那么你应该考虑你们的关系是否能够继续。

5. 如果你决定原谅他,但希望他不再这样做,那么你应该明确你的界限,并确保你的丈夫了解你的决定。

6. 最终,无论你选择何种行动,都应该深思熟虑,避免做出可能会后悔的决定。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保持开放的沟通是关键。


上海市婚姻调查;离婚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2025-02-05]

一、离婚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标准,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阐述。这一条款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与此同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原则上规定应由其母亲直接照顾。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父母不能就此达成抚养协议,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事实,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定。


另外,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在涉及到有三名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每一位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情感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等现实状况。如果所有孩子均未满两周岁,那么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全部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合适的抚养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做出最终裁决。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的个人意愿也将成为判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有三个孩子一般会怎么判


通常情况下,三名儿童不被同时判决由单一方抚养,而是倾向于一边分配两名儿童,另一边分配一名儿童。法院将会依据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权衡,如彼此的经济状况及其抚养孩子的能力,以及以孩子的年龄为代表的长远发展来作出决定,力争使判决结果更加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具体而言,法院可能采取如下策略进行判决:


1.对于未满两周


岁的子女,通常都会交由母亲抚养。不过若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母方存在违法或罪行等严重行为,则此种情况有可能发生改变。

2.如果双亲经过商量后,达成达成共识,愿意让不满两岁且对孩子身心健康没有负面影响的儿子跟随父亲生活,那么这样的做法可以允许被接受。


3.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要双重考虑他们的意见和意愿。同时,如果父方或者母方中有任何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犯法或道德问题,他们的诉求将被优先对待。


4.当孩子达到十周岁后,法官需要询问并尊重孩子们的想法和愿望。


5.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在最大化保障孩子权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选择轮流照顾孩子,那么这种方案也可以接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有三个女孩子会怎么判


关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所存在的血亲关系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被抹去或消除的,即便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应继续承担起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权益的责任和义务。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他们的抚养权交由母亲直接行使;


然而,当涉及到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时,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涉及到三名女孩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法院将会全面衡量每一位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情感依附程度等诸多因素,同时也会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教育观念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够为每位孩子作出最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证据可以告第三者破坏家庭吗?上海市婚姻调查取证 [2025-01-02]

‌重婚罪‌: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如果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教唆犯罪‌:如果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证据要求

‌证明第三者身份‌:需要证明第三者确实存在破坏家庭的行为。可以通过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

‌财产转移证据‌:如果家庭中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车辆过户手续等证据,以证明财产的不当流向。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能够证实第三者与家庭成员存在特殊关系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力,但由于证人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其证明力相对有限。

法律责任和后果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只是普通的婚外情,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涉及到民事侵权,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小三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都有哪些?上海市专业调查公司 [2024-12-23]

本人见过几个当小三的人,基本上她们的衣着打扮都很时尚,行为举止有放的也有收的,但是看上去都很自信。甚至觉得自己有资格当小三也是一件及其荣耀的事情,因为言语之间都会暴露出来。而且事后死不承认,吃饭喝酒都表示盲目自信


第一类:不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小三”,大多数具有隐蔽的恋父情结。


她们这一群体对已婚成熟男性有一种特别的好感,而且毫不顾忌对方已婚的事实,不顾一切现实障碍疯狂追求对方。比如在现实中有些女孩会爱上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已婚男人,即使自己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即使在对方不能够给予任何婚姻承诺的前提下,依然愿意保持情人关系,心甘情愿以“小三”的身份与对方相处。



第二类:做“小三”的女性内心普遍缺少对爱的安全感,源自于从小缺失父母的关注和重视。


当遇到一个成熟体贴又能够呵护关爱她的男性,即使这个男人已经有婚在身,也愿意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寄望于将来有一天对方能够离婚,终成正果。但是大多数这样的女性很难心想事成。因为缺少安全感,这样的女性缺少爱的能力,对男人会很抱怨和挑剔,并且大多数会忍受不了“小三”的地下身份而逼迫男人离婚,或以怀孕等方式胁迫男人,但男人选择的结果大多数是原来的婚姻。这样的“小三”很多下场和结果很惨,感到被人欺骗或背叛,极端的会选择自残或自杀。



第三类:出于病态的情感需要的满足。


有些被称为“天生小三”的女性,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经济和精神上也不依赖男人,但是在亲密关系中有一种病态的需求,那就是“小三综合征”。由于对异性关系的极度恐惧和曲解,使得这类女性无法通过正常的婚姻和情感关系得到满足,而只能通过与别的女性争夺丈夫来获得病态的情感满足,这类女性大多数颇有魅力,在生活中也不缺少追求者,但是却无法实现真正亲密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第四类:也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成为“小三”是因为颇有姿色,但是因为受教育低或自卑等原因,造成好逸恶劳,大多数已婚成功男人成为这类“小三”的目标。


名利地位和财富成为这类女性成为“小三”的功利性因素,如果这些得到满足,即使不能明媒正娶,也可以坦然接受,被查处的贪官包养的“小三”大多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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