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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侦探社;离婚时隐瞒财产属于欺诈行为吗 [2025-03-31]

一、离婚时隐瞒财产属于欺诈行为吗


离婚时若隐瞒财产,这属于欺诈行为。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如实申报共同财产。


倘若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伪造债务来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酌情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之后,另一方要是发现了上述行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还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方能够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财产


权益,要求对隐瞒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隐瞒财产算欺诈行为吗


离婚时若隐瞒财产,一般可视为欺诈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需秉持公平原则,合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一方隐瞒财产,致使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遭受损失,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法律规定。


对方可于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对隐瞒财产的一方作出相应的财产分割调整,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察觉之日开始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然而,倘若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予以保护;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应当尽快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教现有法律对于离婚财产会怎么判?上海市婚姻调查 [2025-03-17]

只要双方没有离婚,那么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男方对家庭没有贡献,但是女方现在处于分居当中,挣的钱也注意不要保管在自己名下。否则将来是有可能被男方分走的。


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之前,都是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律规定,任何一方的收入都算夫妻共同收入。不考虑贡献大小。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儿童。如果男方有相应的过错,可以减少男方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海市出轨调查,夫妻双双出轨 法院怎么判精神赔偿 [2025-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财产纠纷中,如何合法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呢? [2025-03-17]

一、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法院认为审理需要的证据,亦可依职权调取。


实务要点:律师需通过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明确需调查的财产类型及必要性,说服法院批准调查令或直接介入调查。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针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明确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且离婚后发现的仍可诉讼追偿。


实务要点:调查中需重点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异常资金流向、虚假债务等),以便在分割时主张惩罚性分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规定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转移行为之日起算。


二、调查方法及实操步骤


1. 银行存款及流水


调查方式:凭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记录。


关键点:需提供账户线索(如开户行、账号),法院可调取一定时间段的流水。若对方频繁转账至关联账户或他人名下,可能构成转移财产。


案例:某案中,男方将货款转至生意伙伴账户,再转给情人。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锁定资金流向,法院认定转移行为,判其少分财产。


2. 不动产及车辆


房产:需提供具体地址,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至房管部门查询产权登记及交易记录。


车辆:通过车管所调取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购置时间、所有权变更记录。


案例:女方发现男方婚内购买房产但未登记在双方名下,律师通过交易时间证明属共同财产,最终成功分割。



3. 股权及投资收益


公司股权: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对方持股情况,结合公司财务账目评估股权价值。


期权及分红:需向对方工作单位发函或申请法院调取期权授予协议及行权记录。


4. 其他财产形式


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查询账户信息。


虚拟财产: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电子账户,需申请调取交易记录。


三、典型案例与风险防范


1. 相关案例:转移财产被追责


男方在离婚前将公司收益通过第三方转移至情人账户,律师通过银行流水、第三方证人证言锁定证据。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判男方少分60%财产,并追偿转移部分。


2. 风险防范措施


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相对来说,诉前保全有难度(经庭长批准)发现对方转移迹象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或查封资产。


证据合法性::避免通过非法手段(如安装窃听设备、采用软件硬件方式侵入电子设备)取证,否则证据无效,但是一般谈话聊天并未涉及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上海调查取证公司:怀疑老婆外面有人怎么找证据 [2025-03-11]

照片、录音和录像‌:可以拍摄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录制配偶承认婚外情的录音,或者拍摄配偶与第三者在一起的录像。这些证据需要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


‌短信和聊天记录‌:查看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和聊天记录,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如果短信内容明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不明确,可能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转账记录‌:检查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转账记录,特别是大额转账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这些可以作为婚外情的间接证据。‌


‌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发现婚外情时,可以尝试通过沟通让配偶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其不再进行婚外情。


‌法院调查取证‌:如果自行取证困难,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帮助调取相关证据,如腾讯、支付宝、酒店、医院等机构的记录。‌


‌在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性‌:所有收集的证据必须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例如,不能私自闯入他人住宅或安装窃听设备。‌


‌公证‌:对于一些敏感证据,如短信和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保持冷静‌: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打草惊蛇。‌


上海市出轨取证,夫妻双方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5-03-11]

1、忠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约定:


很多夫妻因为担心对方婚后出轨,在结婚前或者婚内会选择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一方承诺必须对另一方绝对忠诚及不得提出离婚,进而作出“如果一方出轨/提起离婚,则净身出户”类似约定的条款,期待这一条款对另一方配偶产生约束,引以警戒。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只是一种倡导性道德义务,不宜赋予强制执行力,任何人也无权限制他人提离婚的自由,绝大多数法院一般认为忠诚协议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已经签订忠诚协议的夫妻,也不必太担心,虽然不能直接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出轨方净身出户,但在离婚时,以配偶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及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如果忠诚协议不是约定一方净身出户,而是约定高额赔偿金,该条款不会直接被认定无效,法院会尊重双方约定赔偿的约定,但会酌情降低赔偿数额。


2、离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约定:


也有很多夫妻,没有选择在婚内签订“忠诚协议”,而是在发现对方出轨后,要求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方有出轨行为,同意净身出户”条款。那么,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净身出户”条款一般都有效,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依法可以撤销的特殊情形,否则“净身出户”一方没有反悔的空间。


申茵律师团建议,签净身出户协议不如签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对财产归属做出约定,且在双方签字后立马生效。但如何签订婚内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何让对方愿意签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有哪些呢?上海市侦探取证 [2025-03-11]

一、法律认定铁三角(《民法典》第1064条)


1. 共签共认: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微信确认也算)


2. 家事代理:单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参考当地人均消费水平)


3. 共同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工商登记/分红记录佐证)


2023年最高法新规:超出家事代理范围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4类高危债务切割术


1. 赌债等非法债务:直接排除(需公安处罚记录)


2.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查资金流向)


3. 虚假债务:无实际资金流转的借条(申请笔迹鉴定)


4. 高额举债:单笔超20万需重点审查(参照收入水平)


案例:2023年浙江某案,妻子凭3年家庭账单成功切割前夫500万经营债务!


三、自保证据清单


避债: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抗辩:分居证明/离婚前1年银行流水


上海侦探公司;离婚时,一方不分割共同房产如何解决 [2025-03-09]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共同房产分割。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坚决不执行判决,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对判决做出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房屋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处理中应当秉承一些原则和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来源和双方的贡献大小,双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请求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保护弱者、保护妇女的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婚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就目前社会现状而言,妇女从总体上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的能力与男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时适度给予妇女较多的财产份额,可以使妇女在离婚后能够有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将房产作为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种类分割给女方可以更好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一些门面房、商铺等经营性用房,在分割时应在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判决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体现物尽其用、方便生活的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共同债务;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5、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6、房产分割的方式方法。对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变价分割,即在双方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对多的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份额;二是作价补偿,即一方主张共有财产,一方不主张,取得财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均主张且情况相当时,可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财产,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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