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证据可以告第三者破坏家庭吗?上海市婚姻调查取证 [2025-01-02]
重婚罪: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如果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教唆犯罪:如果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证据要求
证明第三者身份:需要证明第三者确实存在破坏家庭的行为。可以通过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
财产转移证据:如果家庭中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车辆过户手续等证据,以证明财产的不当流向。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能够证实第三者与家庭成员存在特殊关系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力,但由于证人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其证明力相对有限。
法律责任和后果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只是普通的婚外情,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涉及到民事侵权,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 小三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都有哪些?上海市专业调查公司 [2024-12-23]
本人见过几个当小三的人,基本上她们的衣着打扮都很时尚,行为举止有放的也有收的,但是看上去都很自信。甚至觉得自己有资格当小三也是一件及其荣耀的事情,因为言语之间都会暴露出来。而且事后死不承认,吃饭喝酒都表示盲目自信
第一类:不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小三”,大多数具有隐蔽的恋父情结。
她们这一群体对已婚成熟男性有一种特别的好感,而且毫不顾忌对方已婚的事实,不顾一切现实障碍疯狂追求对方。比如在现实中有些女孩会爱上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已婚男人,即使自己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即使在对方不能够给予任何婚姻承诺的前提下,依然愿意保持情人关系,心甘情愿以“小三”的身份与对方相处。
第二类:做“小三”的女性内心普遍缺少对爱的安全感,源自于从小缺失父母的关注和重视。
当遇到一个成熟体贴又能够呵护关爱她的男性,即使这个男人已经有婚在身,也愿意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寄望于将来有一天对方能够离婚,终成正果。但是大多数这样的女性很难心想事成。因为缺少安全感,这样的女性缺少爱的能力,对男人会很抱怨和挑剔,并且大多数会忍受不了“小三”的地下身份而逼迫男人离婚,或以怀孕等方式胁迫男人,但男人选择的结果大多数是原来的婚姻。这样的“小三”很多下场和结果很惨,感到被人欺骗或背叛,极端的会选择自残或自杀。
第三类:出于病态的情感需要的满足。
有些被称为“天生小三”的女性,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经济和精神上也不依赖男人,但是在亲密关系中有一种病态的需求,那就是“小三综合征”。由于对异性关系的极度恐惧和曲解,使得这类女性无法通过正常的婚姻和情感关系得到满足,而只能通过与别的女性争夺丈夫来获得病态的情感满足,这类女性大多数颇有魅力,在生活中也不缺少追求者,但是却无法实现真正亲密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第四类:也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成为“小三”是因为颇有姿色,但是因为受教育低或自卑等原因,造成好逸恶劳,大多数已婚成功男人成为这类“小三”的目标。
名利地位和财富成为这类女性成为“小三”的功利性因素,如果这些得到满足,即使不能明媒正娶,也可以坦然接受,被查处的贪官包养的“小三”大多属于此列。
- 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上海市专业调查取证公司 [2024-12-15]
一、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受抚养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综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滥用或不当处置共同财产,确保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妻子返还10多万彩礼,并赔偿3万精神损失费 [2024-12-09]
男子花38万元娶妻,结婚一年却发现老婆怀孕,儿子非亲生。近日,河南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妻子婚内出轨被判退还彩礼,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男子尹某在网上结识了妻子韩某,两人于2022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23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婚后尹某通过DNA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离婚,并要求韩某归还彩礼和结婚花费共计379869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本案中,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本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不是其生物学父亲,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理。原告与被告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是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少、给付彩礼款数额过高,且被告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款208800元和首饰(已减去被告回款20000元),被告应予返还,综合案件情况,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款104400元。原告为被告生育男孩支付的费用10894.9元被告应予返还。被告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本案实际,本院酌定3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一、准予原告尹某与被告韩某离婚;二、男孩由被告韩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三、被告韩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尹某彩礼款104400元和医疗费用10894.9元及钻石戒指、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女儿非亲生,男子获赔30万抚养费和7万精神抚慰金
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是,北京昌平法院近日也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李女士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侵害了张先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其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健康和谐的本质要素,也是法定义务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 杭州市私家侦探公司;婚外情中,如果有效解决内耗问题? [2024-12-05]
在接触很多来访者后,想先对婚外男人说一句:别轻易招惹有婚姻的女人,她们从“得不到爱的婚姻”跳到,她们觉得“有爱的婚外情”是带着全部的爱跳进去的,一旦男人给了他们爱的体验,她们才不管这是不是婚外情,只会全身心投入。
而婚外男人是否又能全部“接收”?
好了,言归正传,从现实层面,我们再来聊一聊婚外情的本质,其实,很多人在一段婚外关系里,最大的忌讳就是“贪”,贪念情绪价值,贪念被爱被宠,甚至贪得无厌,一开始或许只是寻求心灵休憩的港湾。
只是想要在孤独寂寞的时候,有个人能陪自己说说话,紧接着,可能也只是想要那个人在不忙的时候,多陪陪自己。
再后来就演变成了,想要他的身体,想要他的物质回馈,甚至是想要婚姻。这就是层层加码。
你想要太多太多,可面前的人做不到,也给不了,于此,痛苦就开始了,你累,他也累,直至关系冷战。
我们在婚外情里迷住了双眼,只想要追寻“爱”这个命题,最终也会得不偿失,丢了西瓜可能只会捡到一颗烂芝麻,不是说婚外这个人怎么不好,而是这段关系生长到一定阶段,注定就会“乱(烂)”,女人抓,男人逃,线上婚外男人不愿意再提供情绪价值,不再热情积极,线下也拒绝见面,也不再索要x关系,而婚外女人,从过去的甜言蜜语出不来,不停向男人索要某种爱的感觉,爱的证明,关系必然会从最初的温情,衍生成“怨恨”。
而婚外情本身是没有“爱”的亲密关系,女人在里面没有安全感,男人在里面没有责任感,靠情感是无法长久维持住关系的,反而“情”会变成男女的囚牢。
当我们陷得越深,就越紧张,害怕,因为感情,爱这东西,是一个变量,随时发生着变化,何况你们之间还是婚外情,这变化性就更大了。
而婚外感情能长久维持下来的,感情从来都不是占据首位的因素,而是“需求和欲望”需求,是人性的驱动力,欲望是人性对自己的奖赏,这两点难以自控。
但如果我们已经深陷婚外情里,不要幼稚的觉得对方就应该对我一直喜欢,一直爱,我们无法满足对方情感需求,和欲望,情感也会一点点流失,女人在婚外情里的思维,不能用情感衡量,从自身需求出发,感情是感情,需求是需求,分开看待,婚外男人也会如此,爱与不爱,在婚外情里不是选择题。
然而在婚外情当中,如何实际有效,而又快速帮大家解决内耗问题?我们分为3个大的方向。
第一,是从认知的层面:很多内耗的产生,是我们的婚外感情的认知不够清晰,或者说是一片空白,明明彼此都是有家庭的感情,但是当成了恋爱在谈,婚外的感情导向不是“结果结婚”,不谈“爱与不爱”,没有“分手不分手一说”这是我们最常提及的3个概念,也是我们对关系的基本认知,有认知为前提,会让我们在关系里面,规避掉不必要的痛苦。
第二,是我们在关系当中的“应对策略”:应该要明确,我们身处这样,我们就像是身处在一片黑暗之中,恐惧,焦虑,内耗压抑等等,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知道该怎么做?这就好比,身处黑暗之中的我们有了“一盏灯”,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有了方向,不仅是灯,我们还需要在关系当中的“长久规划”我们还需要拥有一张“地图”清楚的看到,我们在这个关系当中,未来的方向。
婚外情的情感导向,是“走出来”,我们交给大家的这盏灯,和这张地图,会很明确的,一步步的带领我们走出来。
只要我们需求明确且坚定,这是一条成长之路,是理想化的状态,不一定适合每个人的状态。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咨询当中,还有一些人,虽说是身处黑暗与痛苦之中,也眷恋着婚外关系带给我们的“滋养”,甚至有些人的处境是,除了婚外关系,在情感上她们没有选择,婚外关系就是她们贫瘠的婚姻,缺爱的灵魂,状态下的“救命稻草”,他们只能用力抓着。
在婚外关系当中,只要不断掉,不成长,我们就走不来,也就意味着内耗无法彻底结束,婚外情“终结”不了,也意味着关系带给我们的内耗,也无法终结,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在其中的内耗,降低到20%左右,陪伴和疗愈,适应婚外感情的生存环境。
第三,就是“分享渠道”在这类关系当中:我们必须有一个分享的渠道,关系太过于封闭,说不出来,不被看见,得不到理解,没有沟通,才是内耗最核心的根本。
有效的阶梯式,解决内耗的策略,依次应该是,分享、分析、引导、指导。分享能解決50%的内耗,如果你找到足够专业的咨询老师,可以分析共情理解你的处境,并且引导你从情绪当中走出来,进行“转念”的过程,就是情绪被掌控,消化内耗情绪的过程,再者,从行为上明确你该怎么做给到建议,这就是完整的解决内耗的过程。
但是如果你身边没有这样一位老师,你可以尽可能的与自己沟通,写情绪日记,正念冥想,运动阅读等,进行自助自救,再者回到我们第一个方向,提升对关系的认知,来帮助我们在关系当中,减少内耗。总之,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痛苦不可怕,内耗也不可怕,只要你肯去面对,所以的负面情绪都是来引领我们变得强大,终有一天获得内心的平静。
- 珠海市外遇调查取证:我国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时间多久? [2024-10-11]
一、我国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时间多久?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 、提交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
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我国的人民法院一般在30天之内,要求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但是在举证期间确实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后,也可以适当的延长。一般法院是不会延长举证期限的,除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 珠海市调查取证;当小三会有好下场吗? [2024-10-11]
出轨男和情人走不久,从人体结构出发,深入聊聊出轨的动力源。
多巴胺。
过去科学家给多巴胺取名为“快乐分子”,大脑中产生多巴胺的途径被称为“奖赏回路”。
因为,多巴胺奖赏回路的活性越高,人们体验到的快感就越强烈。
后来研究发现,多巴胺跟快乐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但它的影响力却比“快乐”要大得多。
先看看出轨男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恋爱时,恨不得天天和对方黏在一起,对方的一言一行让他感到兴奋,期待快点和她过二人三餐四季的生活。
等到真的进入婚姻后,一开始也还是迷恋彼此,但过了一段时间,几个月或几年后,那种极度的渴望变得没那么强烈了,“只要在一起,一切皆有可能”的信念变得不那么确定,不那么强烈,她也不再是一切的中心。
彼此间的兴奋劲儿减弱了,恋爱时那种深深的满足感不知何时消失了。
于是,目光开始关注别的女人,看着枕边人,只能说,“爱过”。
所以,为什么爱情会消失?
为了验证食物可以刺激多巴胺产生,实验人员拿猴子做实验,在猴子面前放置两个灯泡和两个盒子。每隔一段时间会有一个灯泡亮起,代表它旁边的盒子里有食物。
起初,当猴子发现食物后,大脑中的多巴胺细胞就被激活了。然而,等到猴子找出了信号的规律,多巴胺释放的时间点就从发现食物时转到了灯亮起时。
看见灯亮是不可预期的,但一旦猴子发现亮灯,意味着它们能得到食物,“惊喜”的感觉就完全来自亮灯,而不是来自食物了。
所以,多巴胺不是快乐的制造者,而是对意外的反应,即对可能性和预期的反应。
人类的多巴胺冲动也来自类似的让人期待的惊喜。
比如,意外收到先生包装精致的礼物,你会期待这个礼物里面是什么。
但假如你对他的礼物惊喜已经习以为常,闭着眼都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送,送什么的时候,你的新奇感就消失了,多巴胺冲动也随之消退。
再甜蜜的情话也挽救不回来了。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爱情会消失?因为我们的大脑生来渴求意外之喜,也因此期盼未来每个激动人心的梦想都在那里萌生。
但当任何事情,包括爱情,变得习以为常,没有惊喜时,那种兴奋感就悄然溜走,而我们的注意力又被其它新奇的事物吸引了。
这也是为什么不管恋爱的时候多么的甜蜜,一旦走入婚姻,进入柴米油盐酱醋茶,平凡琐碎、重复、没有惊喜和意外,一眼望得到头的日子后,我们就感觉好像没有了激情。
科学家把这种从新奇事物中得到的快感命名为“奖赏预测误差。
其实,我们每时每刻都在预测将要发生的事,比如,他今天会不会回来,家用会不会准时到账……
当实际发生的事好于我们的预期,就表明我们对未来的预言存在误差。
事实上,仅仅是可能存在奖赏预测误差就足以刺激多巴胺快速行动起来。
但是,多巴胺的兴奋及预期带来的兴奋并不持久。
从我们在人潮中彼此相遇、坠入爱河,互相迷恋,直到想象中的两人三餐四季、无尽欢愉的未来变为现实的体验之后,多巴胺的工作就完成了。
开始为之理想化的能力也发挥完了,于是多巴胺的通路关上了门,新鲜感和激情也随之消失了。
既然多巴胺维持不了爱情的相守,那爱情应该用什么来维持呢?
大脑将外部世界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近体的和远体的。
近体空间包括手臂可及之处,在此范围内的事物你可以马上用手控制,这是一个真实的世界。
而远体空间是指你的手臂无法触及的地方,这个领域代表着可能性,所以远体空间中的事物,得到它们需要努力,需要花时间,需要做计划。
相反,近体空间的事物是可以在当下体验的,这种体验是即时的,比如当我们触摸、品尝、把持、紧握某个东西的时候,我们会立即感到幸福、悲伤、愤怒和愉悦。
而大脑以这种方式区分事物是有一定道理的:它用一个体系来处理你拥有的,用另一个体系来处理你没有的。
当大脑处理远体空间时,有一种化学物质的影响比其他所有物质都大,即与预期和可能性相关的多巴胺。
那些远处的东西,即我们没有的东西,不能被使用和消耗,你只能去渴望。
这也是多巴胺一个非常特殊的职责:最大化利用未来的资源,追求更好的事物。
所以我们生活中的每个部分都被划分成这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决定我们想要什么,另一种方式决定我们拥有什么。
比如,你想要一套房子,感受到了为了买房必须努力工作的欲望,这时候你就是在使用控制远体空间的大脑回路。
而当你拥有一套房子之后,享受它时,你使用的则是近体空间“拥有的”大脑回路。
找寻爱情和维持爱情使用的也是两套不同的技能。
爱情必须从远体经验转向近体经验,从追求到拥有,从翘首期盼到精心呵护。
这些技能差别很大,这就是为什么爱情的本质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会变化,也是为什么对很多人来说,爱情在多巴胺兴奋或所谓浪漫之后会消失。
多巴胺也是成瘾的关键因素!!
如果把食物放进老鼠的笼子里,它就会突然分泌很多的多巴胺。
但如果我们有规律的,比如每5分钟就放进去一个食物,那么多巴胺就会停止分泌。
一旦老鼠知道什么时候能得到食物就没有惊喜了,也没有了奖赏预测误差。
对于人类来说也一样,不定期的扔进“食物”,让“食物”的出现一直成为惊喜,就会持续的分泌多巴胺。
这就是赌博为什么能够让人成瘾,婚外情让他欲罢不能,断不了。
从多巴胺的角度来说,拥有是无趣的,只有获得才有趣。
多巴胺是爱的煽动者之一,是引发一切火花的来源,但要让爱超越那个阶段,恋爱关系的本质就必须改变。
毕竟,多巴胺不是快乐分子,它是预期分子。为了享受我们拥有的东西,而不是仅仅可能得到的东西,我们的大脑必须从面向未来的多巴胺过渡到面向现在的“当下分子”。
它包括血清素、催产素、内啡肽和内源性大麻素。
与通过多巴胺得到的来自预期的愉悦相反,这些化学物质会给我们带来有感觉和情感引发的愉悦。
“激情之爱”只会持续12~18个月,之后就需要发展成“陪伴之爱”。
而“陪伴之爱”是由当下分子调节的,因为它涉及发生在此时此地的经历。
那么问题来了,两个婚外关系的人,陪伴之爱的基础条件信任就很难跨越。
随之而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当彼此之间的阻碍消失,又该如何发展呢?
没了多巴胺,没有信任的两个人,要重新经历磨合的过程,他跟妻子都无法磨合,还能跟你磨合?
婚外情可以始于多巴胺,但不能忠于多巴胺。
因为多巴胺是永不知足的,它只会说“我想要更多”。
这就是人性。
- 珠海市婚外情调查取证;夫妻一方婚外情另一方如何维权? [2024-10-11]
婚外情,即我们日常俗称的“出轨”,根据轻重程度大致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关系暧昧。即配偶有和某一异性的撩骚,但还未发生肉体关系;
第二层次是通奸。即配偶有临时、隐蔽的婚外性行为,比如嫖娼、约炮之类;
第三层次是同居,即配偶与第三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比如对外称哥哥妹妹关系;
第四层次是重婚,即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或领取结婚证,比如周围的邻居,朋友等都认为双方是夫妻,或者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等。
根据统计数据,因婚外情离婚的案件占比高达50%,也就是说每两对夫妻离婚,其中就有1对是婚外情引起,相对于单纯的家暴、赌博等而言,婚外情可谓称得上普遍。
这么普遍的道德败坏,法律却只对婚外情十分严重的两种行为“与他人同居”和“重婚”进行了明确规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法律说,如果你老公/老婆出轨出得实在不像话了,达到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这样的程度,那我们认为你确实是受到严重伤害了,你可以请求它给与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是否不分或少分则只字未提。
法律这样规定的理由和逻辑是:
1.出轨这么普遍,如果对一般的出轨行为也规定损害赔偿或离婚少分、不分共同财产,那必然导致全民捉奸,有很多人可能靠捉奸攫取财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对方严重出轨对你造成了伤害,那就赋予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贡献是一样的,对方出轨又没有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得,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分为宜。 很多人拿着法律的规定,开始出轨出得有恃无恐,只要我没到“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程度,法律和你都不能拿我怎么样。
真的如此吗?
司法实践并不是单纯的套用法律规定,而是力争在每一个案子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一方出轨而言,其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0次和无数次。
你出轨一次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的夫妻一方不得与配偶以外的第三方有性行为,出轨100次也是违反夫妻一方不得与配偶以外的第三方有性行为。只要出轨就会造成对配偶的伤害,可因为对方“聪明”地避开“与他人同居”和“重婚”,就可以一直出轨不受任何惩罚,这还有天理吗?
这显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初衷。
现在,我告诉你,只要对方有出轨的行为,就积极地去收集证据,不要认为不能证明对方同居和重婚就没用,法院现在主流的观点:只要证明出轨就有用。 用在哪里?
让对方少分财产,或让己方少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有人说,话虽如此,可是发生性关系是极为隐蔽、私密的事情,我拍不到他们直播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啊。
朋友,大可不必。出轨这种事情就不要求那种十分直接的证据了,只要有“较高盖然性”,达到以下两个标准就可以了:
一是合理怀疑的标准。就是忠诚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要使一个善意的理性的第三人产生合理的怀疑。比如说另一方的车不只一次停留在异性第三者楼下,比如说另一方和异性第三人见面吃饭逛街。
二是抗辩不能的标准。就是针对忠诚方的合理怀疑,疑似出轨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消除合理怀疑。如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消除合理怀疑,则推定出轨成立。比如忠诚方提供疑似出轨方与异性第三人的开房记录,疑似出轨方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异性第三人有不能发生性关系的疾病、该异性第三人系近亲属等等证明未违反忠诚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