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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私家调查;诉讼的时候聊天记录可以被当做证据吗? [2025-04-07]

一、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规定附下),故当事人可在诉讼中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出示,以便证明己方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以常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为例,其本身属于即时通信软件,同时聊天记录中又能体现文字、语音、图片、视频、链接、交易记录等若干内容。


基于微信具有的丰富功能,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成为部分案件中的主要证据,例如,通过微信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一旦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为证明涉诉事实的重要证据。


二、聊天记录的举证需要遵循法定规则

笔者见过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几页纸,没有出示原始载体,不仅无法看出聊天双方的身份,聊天内容也不连续,难以证明其想要主张的事实。


由此可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也需要遵循法定规则,符合举证的基本要求,否则将是无效举证。仍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当事人该如何举证呢?笔者认为,需要在形式和内容上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形式要求


第一,要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开庭时需要携带载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或其他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到庭,并当场出示手机等终端设备中保留的全部原始聊天记录,包括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以及参与聊天各方的微信号、头像、微信昵称等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必须完整,如当事人故意删除对己方不利的聊天记录,仅保存对己方有利的,一旦对方当事人在质证时出示完整聊天记录揭露该行为的,可能因当事人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要截图打印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打印聊天记录是为了方便己方陈述和提交证据,但不用全部都打印,可选择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重点聊天记录进行截图打印。打印时需要注意能显示聊天时间、完整文字、图片要清晰,语音需要转换成文字,涉及转账记录的,需要从账单中调取并单独打印,能从账单中申请转账电子凭证的,则打印电子凭证。对于己方在法庭上重点陈述的聊天内容,还需要标注出来,以便法庭上好查询。


第三,要将完整的聊天记录录屏后刻录光盘。由于手机等终端设备无法提交法院存档,就需要将聊天记录录屏后,将录屏文件刻录成光盘提交法院。录屏时也需要注意,语音需要转换为文字、视频要点开播放、图片要打开、录屏速度要适中、在安静环境中录屏,以便后续查看时能看清楚内容。特别是对于原始载体缺失,但此前已经有录屏的情况,更必须提交录屏的光盘。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要求


第一,能反映各方身份。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首先需要核实的就是是否是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如何核实呢?就需要结合微信中显示的微信昵称、微信号、聊天内容(如能显示身份信息)来核实。也可以通过使用对方的手机号进行搜索确认是其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如果对方否认是其手机号,则可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运营商查询等方式核实手机号持有人。如果上述方式均行不通,还可以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微信号的实名注册信息。


第二,能清晰反映案件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就是为了证明己方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相应的聊天记录就需要能反映这些事实。例如,张三起诉李四偿还借款2万元并出示了2万元的微信转账记录。


除了上文提到的原始载体出示方式,实务中还有一种方式,即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在法庭上提交公证书。公证的好处是能避免原始载体丢失或损坏后无出示原始聊天记录的困境。


三、回到题主提问

回到题主补充的疑问,聊天记录既可以由题主自己举证,也可以由代理律师举证,法律并未对此进行限制。


如果聊天记录被掐头去尾,正如上文所言,聊天记录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方掐头去尾地删除、剪辑、篡改聊天记录,另一方可以出示完整聊天记录予以反驳,否定对方聊天记录的合法性。


上海市小三调查;起诉小三索要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2025-03-31]

通过银行或支付平台获取配偶向小三转账的记录,明确显示资金流向小三账户,包括转账时间、金额、收款方账号及户名等信息。若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买房产、车辆或其他贵重物品,需提供购房合同、车辆购置发票、刷卡小票、购物凭证等,以证明资金用于小三相关消费。


其次就是关系的证明证据:聊天记录:配偶与小三之间涉及暧昧内容、财物赠与或表明特殊关系的聊天记录,可从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中获取。例如,聊天中提及赠与财物的原因、金额、时间等信息。亲密照片或视频:配偶与小三在公共场合的牵手、拥抱、亲吻等。


最后要有证据证明财产来源:若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可明确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单、投资收益记录、银行存款流水等,用于证明被配偶赠与出去的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起诉方有权利要求小三返还财物。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便界定财产性质,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私家调查;刑事诉讼诉讼中的特殊证据之行政证据 [2025-03-27]

我国刑事证据法确立了一类授予特定证据法律资格的规则,并明确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赋予该类证据材料以法定的证据资格。


这些证据包括六类: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二是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三是依法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四是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是因不存在特定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六是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所形成的报告。


所谓“行政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或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我国刑法确立了一百余种“行政犯”,即由行政违法行为转化过来的犯罪行为,而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经常具有前后相连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授予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都转化为刑事案件,很多犯罪事实的认定也建立在行为人构成行政违法的前提之下 ,行政机关所收集的很多行政证据,都可以被用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二是实物证据通常被称为“客观证据”,它们稳定性较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侦查机关,无论所适用的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刑事侦查程序,其外观、形态、数量和内容通常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三是在实物证据的调查程序方面,行政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治化程度差异不大,两证据都要求调查人员在提取实物证据时,要由两名法定人员进行,尽量调取原件或者原物,要做好相关的调查笔录,重要证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要有见证人在场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在合法性上一般足以满足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尽管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会受到取证主体和取证方式的明显影响,但是,那些记录这些实物证据提取过程的笔录本身,无论是在形式要件上,还是法治化水平上,都要受到不同法律体系的不同规制。所以在行政执法中对其执法过程所制作的书面笔录,一般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对于言词证据,一是其为被称为“主观证据”,其稳定性较弱,真实性经常会因为取证主体和取证手段的变化而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与实物证据相比,言谏壁 证据会受取证主体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取证主体的讯部(询问)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二是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言词证据的取证程序提出了差异较大的法律要求。如刑事讯问、询问中禁止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手段等,行政程序中并无此要求。三是刑事诉讼法针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问题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针对非法言词证据来适用的,但在行政取证中非法言词证据很少发生。故行政程序中的言词证据不能被刑事诉讼中使用。


对鉴定意见,一是刑事诉讼法对复写机构和鉴定人有明确的鉴定资格要求无论是鉴定机构还是鉴定人,在不具备特定鉴定资格的情况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一律不得被作为定案的根据。行政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并没有过于严格的限制。二是行政鉴定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所发挥的证明作用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行政鉴定意见至多对行为人是否存在行政不法行为提供专业意见,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却难以直到直接的证明作用。三是行政鉴定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在形式要件上存在实质性差异,相比而言司法鉴定意见要求鉴定检材来源必须可靠,必须符合法定的操作规程,必须有自然人的盖章或签字。故行政鉴定意见亦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上海市调查取证: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2025-03-24]

一、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房产赠与,归属得分情况。要是赠房方明确只给一方,还办了产权变更,那房子就是受赠方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赠房时没明确只归一方,婚姻期间受赠的房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赠房时赠与人有无明确意思表示很关键。办赠与时,最好用书面协议明确房产性质,免得以后有麻烦。


二、夫妻之间赠与财产离婚后可否追讨赔偿


离婚后追讨夫妻间赠与财产的赔偿,得分情况分析。要是赠与完成交付或办了登记等,通常不能随便要回,因为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赠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原因,赠与人在知道或该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能要求返还。


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没经另一方同意,可能部分无效,能要回相应财产。能不能追讨,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定情形。


三、夫妻之间赠与后还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之间的赠与在一般情形下仍算作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受赠所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持家庭经济的稳定。


2.举例说明:例如,丈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妻子。


若在赠与过程中,没有作出特殊的约定,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一定的权益。


3.特殊情况:不过,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此房产只赠与妻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仅归妻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关键因素: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若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视为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在进行财产赠与行为时,若有特


殊需求,应明确作出约定。


上海市侦探,夫妻有财产纠纷可以先判离婚吗 [2025-03-17]

一、夫妻有财产纠纷可以先判离婚吗


当夫妇间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之时,完全可以先对离婚予以宣判。离婚和财产分割这两大问题在特定情境下是可以分别进行处理的。若夫妻二人在离婚事宜上并无异议,仅在财产分配方面存在分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先行裁决离婚事项,随后再着手处理财产纠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尽力在同一场诉讼程序中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以此来减轻当事人所承受的讼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财产纠纷未决可先判离婚吗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纠纷未决并不影响离婚判决的作出。离婚主要是对夫妻关系的解除进行判定,而财产纠纷是另一层面的问题。


如果双


方对离婚意愿达成一致,仅存在财产分割等纠纷未解决,法院会先就离婚事宜作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可再就财产纠纷另行起诉,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仅因财产纠纷未决而要求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若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财产纠纷未决,也可能判决离婚。


总之,夫妻财产纠纷未决不必然影响离婚判决,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夫妻债务纠纷起诉离婚会怎样


起诉离婚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债务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无需负责。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如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起诉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如实向法院陈述债务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要明确债务性质,积极举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上海市婚内出轨调查;婚内财产协议要到哪里公证 [2025-03-17]

一、婚内财产协议要到哪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咱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给它办个公证。


一般来讲,当事人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还有那结婚证,以及财产协议之类的相关材料,然后去公证处。


公证员会特别认真地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得确认它到底是不是真的,合不合法,有没有效。


在审查的过程当中,说不定还会让当事人对一些条款给解释解释,或者补充补充说明啥的。


公证费用,因为各地公证处的规定不太一样,所以通常是在几百块钱到一千块钱左右。


要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给公证了,那它的法律效力就会更强,在以后万一要是发生了财产纠纷,就能给双方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过,大家得注意,公证可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须条件。


只要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而且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这么表示的,就算没去公证,那它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要在当地办理吗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这事儿,其实不是非得在当地办。


通常来讲,只要那个公证机构是合法的,那在全国各个地方都能办。


当事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挑个离自己近的公证机构去办理就行。


当要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的时候,得双方一块儿到现场才行,得把身份证、结婚证这类相关的证件,还有财产证明之类的材料都准备好。


公证员会仔细地审查协议的内容,得保证它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这样才靠谱。


要是在外地办理公证的话,可得留意当地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的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小小的差别。


不过没关系,只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规定一步一步地操作,那公证的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那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你在哪个地方都管用。


总而言之,没必要非得死守着在当地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这一条路,完全可以根据方便的原则,挑选一个合适的公证机构去办理,这样既方便又安心。


三、婚内财产协议归女方离婚有效吗


在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通常情况


下女方在离婚时是能够有效的。

咱得明白,要是这协议真的是双方发自内心的意思表达,并且也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之类的,那它就具备法律效力。


这协议得把财产到底归谁、怎么分割等这些内容都明确地约定好。


等到真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这个协议来确定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不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那他就可以请求撤销这个协议。


总的来说,只要这个婚内财产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体现,那么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这个协议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就好比给财产分配这件事儿提前定了个规矩,只要规矩合法合理,到时候就能按规矩办事,保障双方的权益。


上海小三调查,财产已经转移给第三人怎么处理 [2025-03-17]

一、财产已经转移给第三人怎么处理


针对财产转移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入剖析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关键细节。


假设当财产转移被视为一种蓄意逃避债务的表现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肃清这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资产转让行为。


但是请注意,为了让法院能够充分确认债务人的这种财产转移行为确实构成故意欺诈并实际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债权人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明确披露以上两个事实。


反之,如果这些财产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进行了合法的转让给了具有真正善意的第三者,并且这个无辜的购买者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代价,那么原始所有者通常无法再次提出收回该财产的要求。


再者,当我谈及财产转移与离婚财产分割等家庭纷争有关的话题时,同样需要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款


和证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妥善处理。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导致财产转移的各种原因、实施方式、第三方的实际情况等等众多复杂因素,然后才能制定出最合适的法律策略。


二、财产已经转移了,离婚还能保全吗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一方故意实施了财产转移行为,那么是有可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然而,在执行该步骤之前,必须明确关于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操作手段以及最终去向等相关信息。


倘若能够证实转移行为是在离婚协议达成之前或者为逃避应当承担的离婚财产分配义务而产生的,则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实施财产保全。


法院将依据具体证据材料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严谨评估,并做出是


否批准保全的裁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会牵涉到一些担保问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担保金额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如因保全错误导致对方经济受损的情况下,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深入调查对方的银行收支情况、资产变动历史等手段,确认财产转移的真实性,进而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在财产分配环节,考虑将其份额适当减少。


三、财产已经转移了还能保全吗


当涉及到财产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形时,能否采取保全措施主要取决于所处的具体环境和事实状况。


举例来说,倘若确证转移确实是出于恶意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的目的实施的话,即便是财产业已转移,仍然具备通过国家法律手段进行保全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展示出财产是在债务形成之后发生转移、同时对方以极其明显的非理性低价或无偿方式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债权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不当行为。


然而,如果债权转移行为本身合法合规,并且受让方确实是基于善意来获取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采取保全行动则可能会遭遇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总的说来,我们必须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明确转移的时间、方式、确认受让方的真实情况等,才能够更为准确地评估是否有可能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探讨财产已经转移给第三人怎么处理时,我们要明白这背后存在诸多复杂情况。若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下发生这种情况,首先要判断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者损害他人权益,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上海市调查取证,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2025-03-17]

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离不开与个人债务划分相对比,以更好地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具体如下: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①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只有夫或妻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的有: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擅自决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巨额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擅自决定以个人名义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用于赌博等)。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

在生活中大金额的债务一般是共债共签,但是在买房子装修等为了家庭生活的个人名义的负的大金额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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