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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私家调查: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2024-11-25]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


,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


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一方隐藏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一方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都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侵害,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其实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杭州市私家侦探调查;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房产过户怎么办 [2024-11-25]

在这种情形之下,您可以向当地的法定法庭发起法律诉讼,主张对方按照既定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办理相关房地产的过户手续。一般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具体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审判判断。若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对方已获得应尽之义务,然而其却未按约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此时您就有权利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离婚协议对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


在解除婚约的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其是否具备合法效益,通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定


,以下是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此项约定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次,协议内容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或强迫行为,同时也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解除婚约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才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是否可以推翻判决


离婚协议违约,推翻原裁判定非易事。遇此情,可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但推翻裁决挑战重重,仅当原协议涉欺诈、胁迫致意志扭曲等极端情况下,方有可能获准。因此,诉诸法律前,应审慎评估并准备充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珠海市小三调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4-11-07]

一、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二、精神损失费的认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当事人可以举证自己受到的侵权损失情况来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通话录音能做为法律证据吗?珠海市婚姻调查公司 [2024-11-04]

一、通话录音能做为法律证据吗

通话录音具有被视为法律证据的资格。通话录音乃证据类型中之视听资料的代表,然而其获取过程务必合法合规,且录音内容需清晰明确地直接反映待证事实。

此外,该录音还须同其它证据共同构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方有可能作为判断事实真相的有效依据。若通话录音符合合法性、客观性以及相关性的原则,便可在法律层面起到证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电话录音这一形式在诉讼过程中亦可作为可靠的证据来源,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既未严重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例如,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及遵循的道德规范,侵犯个人隐私等),也并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例如,未经授权擅自在他人居所内安装窃听设备进行窃听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电话录音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法律证据,然而,其必须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且其中所含的内容能够明确地反映出需要证实的事实除此之外,该电话录音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进行相互佐证,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可能将其作为判断实际情况的主要依据如果电话录音能够满足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的基本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它就完全有资格成为一项具有效力的证据


珠海市出轨调查;伴侣婚内背叛,妻子绝对不能做错乱手脚 [2024-10-30]

遭遇背叛以后,很多姐妹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和羞辱,一心想要报复他们,却不知道,愤怒代表无力改变现状,报复代表无法掌控对方。


一心报复他,只会让你跟这对儿臭虫一起滚去了屎坑,沾一身屎不说,还浪费了宝贵的青春。


有姐妹会说,那我不报复回去,难道我忍着吗?


不,我经常跟群里的姐妹说,腿断了要哭,流血了害怕,不要压抑自己的天性,骂出来,喊出来,都很正常。


但你要说把打骂当成了报复,那就太小儿科了。


报复从来不是你以为的拉条幅、爆料PPT,伤敌1000,自损800,也不是有智慧的人的做法。


《孙子兵法》中说过,“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如果你把跟渣男和三儿的恩怨比作一场战争,那么战争的打法,是不能必胜,就不要打,不能五倍于敌,不要打。


而不是在明明没有离婚力,明明依赖男人的经济,还渴望着男人的爱的时候,却扬言去报复他们。


一边打草惊蛇,一边还爱着蛇。


我理解大家想报复的想法,被人这样欺负,还不反击,就显得我们太软弱了。


其实潜台词是:我害怕被他继续欺负。


所以报复并不是你的目的,让我们不再继续被欺负,才是目的。


但报复回去,我们真的不会再被欺负吗?


并不是,因为你的盲目报复,只会让你跟他的矛盾层层升级,局面更加恶化。


珠海市婚姻调查;有婚外情的男人分为两类 [2024-10-30]

有婚外情的男人分为两类,一是以身体诠释动物本能。一是以动物本能解释人性。


但凡有三姐四姐五六姐的婚外情男人,也算是常规型的男人,相比于钟爱一个或包养一个的人要可爱的多,这样男人的老婆地位相对稳固,家庭不会分崩离析。因为他懂的玩归玩闹归闹爽归爽,老婆孩子永远是第一位,只是把雄性本能发挥到淋漓尽致。


那些头脑烧短路的婚外情男人,错误的认为婚外遇到了他的真命红颜、千古真爱,一日不见心发慌,两日不见思断肠,视婚姻为儿戏,与妻子分道扬镳,家庭分崩离析。这种男人荒诞又真诚,无知又单纯,害人害己,是最糟糕的男人。


无论何种形态,婚外情像雾像雨又像风,你反对也罢,赞许也罢,它都合理的存在,像瘟疫或山体滑坡一样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


珠海市外遇调查取证: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吗 [2024-10-21]

一、婚内可以分割财产吗

婚内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但若存在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非法增加共同债务等行为,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或由其扶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之一,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结婚多久才可以分割财产

夫妻结婚不管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内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珠海市私家调查: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法律依据有什么 [2024-10-21]

一、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法律依据有什么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分割:

1、由夫妻一方个人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分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

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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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的怎么处理

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个人婚前财产本身衍生而来,并非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或经营所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取得房产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怎么判

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如下:

1.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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