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私家调查;刑事诉讼诉讼中的特殊证据之行政证据 [2025-03-27]
我国刑事证据法确立了一类授予特定证据法律资格的规则,并明确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赋予该类证据材料以法定的证据资格。
这些证据包括六类: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二是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三是依法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四是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是因不存在特定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六是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所形成的报告。
所谓“行政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或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我国刑法确立了一百余种“行政犯”,即由行政违法行为转化过来的犯罪行为,而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经常具有前后相连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授予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都转化为刑事案件,很多犯罪事实的认定也建立在行为人构成行政违法的前提之下 ,行政机关所收集的很多行政证据,都可以被用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二是实物证据通常被称为“客观证据”,它们稳定性较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侦查机关,无论所适用的是行政处罚程序还是刑事侦查程序,其外观、形态、数量和内容通常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三是在实物证据的调查程序方面,行政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治化程度差异不大,两证据都要求调查人员在提取实物证据时,要由两名法定人员进行,尽量调取原件或者原物,要做好相关的调查笔录,重要证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要有见证人在场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在合法性上一般足以满足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尽管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会受到取证主体和取证方式的明显影响,但是,那些记录这些实物证据提取过程的笔录本身,无论是在形式要件上,还是法治化水平上,都要受到不同法律体系的不同规制。所以在行政执法中对其执法过程所制作的书面笔录,一般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对于言词证据,一是其为被称为“主观证据”,其稳定性较弱,真实性经常会因为取证主体和取证手段的变化而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与实物证据相比,言谏壁 证据会受取证主体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取证主体的讯部(询问)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二是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言词证据的取证程序提出了差异较大的法律要求。如刑事讯问、询问中禁止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手段等,行政程序中并无此要求。三是刑事诉讼法针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问题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针对非法言词证据来适用的,但在行政取证中非法言词证据很少发生。故行政程序中的言词证据不能被刑事诉讼中使用。
对鉴定意见,一是刑事诉讼法对复写机构和鉴定人有明确的鉴定资格要求无论是鉴定机构还是鉴定人,在不具备特定鉴定资格的情况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一律不得被作为定案的根据。行政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并没有过于严格的限制。二是行政鉴定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所发挥的证明作用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行政鉴定意见至多对行为人是否存在行政不法行为提供专业意见,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却难以直到直接的证明作用。三是行政鉴定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在形式要件上存在实质性差异,相比而言司法鉴定意见要求鉴定检材来源必须可靠,必须符合法定的操作规程,必须有自然人的盖章或签字。故行政鉴定意见亦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 上海市出轨调查;如果你发现老婆出轨了,会怎么处理? [2025-03-27]
1. 先冷静,别冲动
别急着吵架或做决定,给自己几天时间缓一缓,抽烟喝酒发泄没用,反而容易后悔
2. 直接问清楚
找个安静的时间面对面聊:“我知道这事了,你咋想的?” 别绕弯子,听她怎么说
3. 想明白自己要啥
如果还想过:能不能真原谅?以后咋信任?
如果过不下去:财产、孩子咋安排?别赌气,现实点
4. 别自己憋着
找信得过的兄弟/家人聊聊,或者网上匿名问网友,别嫌丢人
5. 留证据防后患
聊天记录截个图,或者有没有监控照片,酒店照片,万一离婚用得着,但别到处发朋友圈撕破脸
6. 最后记住两句话
错的是出轨的人,不是你
日子是自己的,人生很长,选让自己能睡安稳觉的路
我朋友发现后直接搬我来家住了两周,来之前有过自噶,手腕上都有刚长上痂的划痕,还给我看了他搜集到的情父的信息,打算过去把人噶了。但他是独子,放不下六十岁的父母,最后还是冷静下来去倾诉,去获取怎么让自己释怀的方法。
- 上海市调查取证: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2025-03-24]
一、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房产赠与,归属得分情况。要是赠房方明确只给一方,还办了产权变更,那房子就是受赠方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赠房时没明确只归一方,婚姻期间受赠的房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赠房时赠与人有无明确意思表示很关键。办赠与时,最好用书面协议明确房产性质,免得以后有麻烦。
二、夫妻之间赠与财产离婚后可否追讨赔偿
离婚后追讨夫妻间赠与财产的赔偿,得分情况分析。要是赠与完成交付或办了登记等,通常不能随便要回,因为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赠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原因,赠与人在知道或该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能要求返还。
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没经另一方同意,可能部分无效,能要回相应财产。能不能追讨,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定情形。
三、夫妻之间赠与后还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之间的赠与在一般情形下仍算作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受赠所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持家庭经济的稳定。
2.举例说明:例如,丈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妻子。
若在赠与过程中,没有作出特殊的约定,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一定的权益。
3.特殊情况:不过,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此房产只赠与妻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仅归妻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关键因素: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若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视为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在进行财产赠与行为时,若有特
殊需求,应明确作出约定。
- 上海市侦探;婚后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25-03-24]
婚后买房,房本上只写女方名字,如果闹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这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哈。
一、房产性质认定
1.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就算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要是没有特别约定(比如说签个书面的财产协议),那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对这房子都有一样的处理权,要是离婚了,一般情况下是平分。
2.例外情况
父母出钱的情况:要是女方爸妈把买房的钱全出了,还明确说了这房子就只给女方一个人,那这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来分。但要是没说清楚到底给谁,那就有可能被当成是给夫妻俩人的。
过错方少分:要是男方干了重婚、家暴这种严重的事儿,法院可能会判他少分点房子。
二、分割方式
1.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这房子到底归谁,另外一方给多少补偿(比如说一方拿到房子,然后给对方一笔折房子价的钱)。商量好的结果得用书面协议写清楚。
2.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那就得法院来判了。法院会综合很多因素来决定,比如:双方对买房出了多少钱、婚姻过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这些情况
三、法律建议
1.最好有个书面约定
买房的时候,建议签个财产协议,把房子每个人占多少份额,或者到底归谁,都写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以后扯皮。
2.保留出资证据
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这些能证明买房钱是从哪儿来的东西,都得保存好。要是涉及到父母出钱,更得说清楚这钱到底是给谁的。
3.过错证据收集
要是对方有过错,像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报警的记录这些,都收集起来,这样能争取在分财产的时候多分点。
- 上海市侦探,夫妻有财产纠纷可以先判离婚吗 [2025-03-17]
一、夫妻有财产纠纷可以先判离婚吗
当夫妇间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之时,完全可以先对离婚予以宣判。离婚和财产分割这两大问题在特定情境下是可以分别进行处理的。若夫妻二人在离婚事宜上并无异议,仅在财产分配方面存在分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先行裁决离婚事项,随后再着手处理财产纠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尽力在同一场诉讼程序中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以此来减轻当事人所承受的讼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财产纠纷未决可先判离婚吗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纠纷未决并不影响离婚判决的作出。离婚主要是对夫妻关系的解除进行判定,而财产纠纷是另一层面的问题。
如果双
方对离婚意愿达成一致,仅存在财产分割等纠纷未解决,法院会先就离婚事宜作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可再就财产纠纷另行起诉,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仅因财产纠纷未决而要求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若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财产纠纷未决,也可能判决离婚。
总之,夫妻财产纠纷未决不必然影响离婚判决,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夫妻债务纠纷起诉离婚会怎样
起诉离婚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债务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无需负责。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如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起诉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如实向法院陈述债务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要明确债务性质,积极举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 请教现有法律对于离婚财产会怎么判?上海市婚姻调查 [2025-03-17]
只要双方没有离婚,那么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男方对家庭没有贡献,但是女方现在处于分居当中,挣的钱也注意不要保管在自己名下。否则将来是有可能被男方分走的。
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之前,都是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律规定,任何一方的收入都算夫妻共同收入。不考虑贡献大小。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儿童。如果男方有相应的过错,可以减少男方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后房屋归属一方,房贷需要共同承担吗? [2025-03-17]
小刘和小牛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首付后,两人就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刘、小牛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对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夫妻两人收到贷款后,未能依约向银行按时还款,致使银行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先后累计划扣76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小刘和小牛二人未依约还贷,导致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责任,遂将二人共同告上法院。刘辩称,自己和小牛已经在2021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双方协议离婚后房屋归小牛所有,房贷也由小牛支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的损失是因小牛未按时还贷导致的,应由小牛偿还损失,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是小刘和小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产生的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偿还。虽然小刘与小牛已经离婚,并协议约定房产归小牛所有、贷款由小牛偿还,但离婚协议属于小刘和小牛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债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小刘、小牛追偿,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代付款项,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代付款76万元及违约金。
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其债务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上写明房贷由某一方承担,但这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并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在负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小刘和小牛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买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是否离婚而改变,即使小刘和小牛的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小牛所有,房屋债务均由小牛一人承担,但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有权向小刘和小牛主张权利;而小刘可以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按照离婚协议向小牛进行追偿。
- 上海市出轨取证:微信转账能不能作为起诉证据 [2025-03-17]
一、微信转账能不能作为起诉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那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当作起诉的证据。
从证据的种类角度来说,微信转账就属于电子数据这一类。
不过,要想让它成为有效的证据,那可得满足一些条件,得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说的就是获取的途径得合法,不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弄来的。
真实性,那就是得能证明这个转账记录确实是双方之间的交易产生的,而且还不能被篡改过。
关联性,就是得和案件的事实有联系,不能是毫无关系的东西。
一般来讲,光有个微信转账记录可能还不太够,还得结合聊天记录、短信、书面协议之类的其他证据,把它们组合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让它的证明力更强。
要是到了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微信转账记录好好地保存和固定下来,比如可以通过公证这种方式,让它更
有可信度。
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咱的证据才更有底气,更能让法官相信咱说的话。
二、微信转账能起诉要回这个钱吗
微信转账能否作为起诉要回款项的依据 能否追讨到款项仍充满变数。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仅凭微信转账记录作为唯一凭证,若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确认,并可充分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契约之债,那么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债务人主张索回欠款。
然而,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这一孤立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查实,并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除了提供微信转账记录之外,还应依法收集诸如借条、收据等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款契约存在的证据,以便于法庭对事实真相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微信转账能作为借据吗
微信转账能否作为借款凭证 在民间借贷领域,微信转账的历史记录虽然有可能被视为有效证据,但是这部分记录必须具备真实性且为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搜集所得。
除了微信转账的证据之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借条、收据以及其他能明确反映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
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我们探讨微信转账能不能作为起诉证据时,需要了解这背后的多种情况。一方面,微信转账记录本身具备一定的证据效力,它可以证明资金的往来情况。但另一方面,要使其成为有力的起诉证据,还需要满足诸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多方面的要求。例如,需要证明转账双方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相关人员对应,并且转账的目的也要与诉讼事由有合理的关联。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收集、整理和呈现微信转账证据来增强诉讼的胜算,也是一个需要深入考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