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私家侦探;离婚时 能要求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2025-04-17]
一、夫妻离婚分割婚前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二、婚前财产有哪些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煳掉了。
(二)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部分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四)婚前财产界定的时间标准
以颁发结婚证为时间临界点。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那么,这个临界点将依据事实婚姻形成之时来定。补办结婚证的,依据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定。
根据目前的规定来看,属于夫妻婚前财产的部分,一般是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即使结婚多年,该部分财产也是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能对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作出分割。至于对婚前财产的判断点,一般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
- 上海市侦探社;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 [2025-04-14]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继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一是房屋本身合法,只是尚未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先办理房产证,再进行继承。具体流程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建造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等,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定,办理继承手续,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二是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无法获得合法产权,不存在继承的法律基础。若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可能会被依法拆除,继承人无法通过继承取得该房屋。
在处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继承时,要先确定房屋性质,再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继承的房子动迁了怎么办
继承的房子动迁,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需按以下情形处理:
其一,若已完成房屋继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动迁时,被继承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与拆迁部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按照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其二,若继承尚未完成,房屋处于继承纠纷中。此时可先暂停动迁程序,等待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定房屋继承人,再由继承人与拆迁部门进行补偿安置协商。
其三,若继承人之间已就继承达成协议,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动迁时,继承人可凭借继承协议与拆迁部门沟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以继承人身份参与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不过后续仍需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子拆迁了还能起诉继承吗
房子拆迁后依然可以起诉继承。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房屋拆迁并不影响房屋作为遗产的性质。即使房屋已被拆迁,其对应的拆迁利益,如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等,实际上是原房屋价值的转化形式,这些拆迁利益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其二,若继承人之间就拆迁利益的继承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确定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例如,若有遗嘱,会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其三,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的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之,房子拆迁后,继承人可就拆迁利益的继承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上海市侦探事务所;房子未办房产证离婚以后怎么办房产证 [2025-04-14]
一、房子未办房产证离婚以后怎么办房产证
在房子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离婚,处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较为复杂。首先,若该房屋是婚后购买且双方共同出资,虽未办理房产证,但双方对房屋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房屋权属。
其次,未办理房产证不影响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协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的归属、后续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等事项。
最后,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等。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证。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房屋的归属及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总之,未办理房产证的离婚房屋,需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女方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若无能力抚养孩子,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其一,可与男方协商,请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双方可就抚养费用、探视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其二,若男方也无力抚养,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如女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由他们代为抚养孩子。其三,女方可积极提升自己的抚养能力,通过参加培训、学习等方式,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育儿技能,待具备抚养条件后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公正的裁决。总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三、父母离婚后满18岁的子女怎么办
父母离婚后,已满18周岁的子女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他们是独立的个体。一般来说,此时子女无需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可自行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发展。
从生活方面看,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或者独立生活。若选择独立生活,他们需自行承担生活费用等相关事宜。
在教育和职业发展上,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教育,如报考大学等,也可以自主选择职业方向并为之努力。
然而,若子女在18周岁后仍需父母在经济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比如正在接受高等教育而经济困难等情况,父母也应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帮助。但这并非法定的义务,主要还是取决于父母的意愿和能力。总之,18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主要依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安排生活和发展。
- 上海市出轨取证;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5-04-14]
一、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协议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这是最优先考虑的方式,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就会被认可。
(二)诉讼分割
1. 一般情况
出轨本身并不必然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均等分配原则。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还是均等分割。例如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购买的房产等。
2. 特殊情况
如果出轨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如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但具体多分配的比例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二、婚姻期间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期间一方出轨,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法律原则。
如果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分割财产。若无约定,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出轨方净身出户。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
(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可能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例如,出轨方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的住房等生活需求,在财产份额上可能给予一定倾斜。
(二)财产来源及贡献。如果一方能证明某些财产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在婚姻期间自己对家庭财产有特殊贡献(如一方利用个人财产投资且收益未混同于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对该方进行合理考虑。总之,财产分割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女方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第三者
在女方婚内出轨的情况下,处理第三者涉及不同方面的情况:
(一)道德层面
从道德角度,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关系,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道德谴责不能直接产生法律上的强制后果。
(二)法律层面
1. 如果第三者对原配存在侵权行为,例如侵犯原配的名誉权(恶意传播不实谣言诋毁原配),原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 如果第三者与出轨方存在财产转移等损害原配财产权益的行为,原配可以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出轨方少分财产,并且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例如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用于购房等大额消费,原配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
3. 但如果只是单纯的感情出轨关系,第三者没有上述侵犯原配权益的行为,法律难以直接对第三者进行惩处。
总体而言,在处理第三者问题时,要依据具体行为是否侵犯合法权益,从而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上海市侦探社;夫妻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事实上遗弃另一方的,应当认定其为过错方并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2025-04-14]
1.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徐某拒绝为妻子办理出院手续及接回家,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徐某看望妻子时,与其女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再未见面,夫妻感情进一步淡薄。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仍继续与张某分居生活,且互未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已两年以上;张某亦认为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2.遗弃行为的认定
徐某拒绝为张某办理出院手续及接回家,在熊某送张某回家时徐某未出面导致张某无法回家,之后也未履行扶养义务,系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酌情确定由徐某赔偿3万元。
3.经济帮助的必要性
张某因患脑出血致残,失去劳动能力,且患有慢性病需长期用药,其退休金收入远远不足以承担其医疗、生活等各项支出,属生活困难,徐某应依法给予其适当经济帮助。结合徐某收入等本案实际,酌定由徐某给予张某困难经济帮助金3万元。
三、裁判要旨及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第四项规定,“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并未以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条件。因此,只要夫妻一方实施了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依法判令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上海市侦探事务所;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能做抵押贷款吗? [2025-04-07]
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能做抵押贷款吗?
以杭州为例,未成年的人的房子可以抵押。从两方面聊一聊,
第一,抵押给银行
需要找一个有买房资格的人(第三方),把未成年那一部分过户给他。
然后再过户回未成年父母的手里。然后父母再拿这个房子正常去做抵押。
优点:利率便宜,期限长。
缺点:需要找一个第三人来过户房子,要额外缴纳过户的税费!
这里要注意的事项:
1、要看是否是限够区域,过户一次等于就把对方的首套名额用掉了。
2、这个第三方,一定要靠谱的,知根知底的!
之前遇到过一个真实案例,太相信中介,让中介找,结果中介找来了一个有纠纷的,还好过户前知道了,不然过户过去后,就把房子给查封了。
- 婚内一方做生意欠的货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上海市婚内出轨调查 [2025-04-07]
公司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可能是个体工商户。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对外债务,股东应在所持有股份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人格混同的时候,家庭成员就需要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 上海市私家调查;诉讼的时候聊天记录可以被当做证据吗? [2025-04-07]
一、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规定附下),故当事人可在诉讼中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出示,以便证明己方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以常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为例,其本身属于即时通信软件,同时聊天记录中又能体现文字、语音、图片、视频、链接、交易记录等若干内容。
基于微信具有的丰富功能,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成为部分案件中的主要证据,例如,通过微信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一旦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为证明涉诉事实的重要证据。
二、聊天记录的举证需要遵循法定规则
笔者见过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几页纸,没有出示原始载体,不仅无法看出聊天双方的身份,聊天内容也不连续,难以证明其想要主张的事实。
由此可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也需要遵循法定规则,符合举证的基本要求,否则将是无效举证。仍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当事人该如何举证呢?笔者认为,需要在形式和内容上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形式要求
第一,要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开庭时需要携带载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或其他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到庭,并当场出示手机等终端设备中保留的全部原始聊天记录,包括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以及参与聊天各方的微信号、头像、微信昵称等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必须完整,如当事人故意删除对己方不利的聊天记录,仅保存对己方有利的,一旦对方当事人在质证时出示完整聊天记录揭露该行为的,可能因当事人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要截图打印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打印聊天记录是为了方便己方陈述和提交证据,但不用全部都打印,可选择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重点聊天记录进行截图打印。打印时需要注意能显示聊天时间、完整文字、图片要清晰,语音需要转换成文字,涉及转账记录的,需要从账单中调取并单独打印,能从账单中申请转账电子凭证的,则打印电子凭证。对于己方在法庭上重点陈述的聊天内容,还需要标注出来,以便法庭上好查询。
第三,要将完整的聊天记录录屏后刻录光盘。由于手机等终端设备无法提交法院存档,就需要将聊天记录录屏后,将录屏文件刻录成光盘提交法院。录屏时也需要注意,语音需要转换为文字、视频要点开播放、图片要打开、录屏速度要适中、在安静环境中录屏,以便后续查看时能看清楚内容。特别是对于原始载体缺失,但此前已经有录屏的情况,更必须提交录屏的光盘。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要求
第一,能反映各方身份。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首先需要核实的就是是否是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如何核实呢?就需要结合微信中显示的微信昵称、微信号、聊天内容(如能显示身份信息)来核实。也可以通过使用对方的手机号进行搜索确认是其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如果对方否认是其手机号,则可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运营商查询等方式核实手机号持有人。如果上述方式均行不通,还可以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微信号的实名注册信息。
第二,能清晰反映案件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就是为了证明己方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相应的聊天记录就需要能反映这些事实。例如,张三起诉李四偿还借款2万元并出示了2万元的微信转账记录。
除了上文提到的原始载体出示方式,实务中还有一种方式,即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在法庭上提交公证书。公证的好处是能避免原始载体丢失或损坏后无出示原始聊天记录的困境。
三、回到题主提问
回到题主补充的疑问,聊天记录既可以由题主自己举证,也可以由代理律师举证,法律并未对此进行限制。
如果聊天记录被掐头去尾,正如上文所言,聊天记录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方掐头去尾地删除、剪辑、篡改聊天记录,另一方可以出示完整聊天记录予以反驳,否定对方聊天记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