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出轨调查;假离婚变真出轨!妻子追讨280万赔偿 [2024-12-26]
近日,湖南株洲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假离婚案件。林某(化名),一名公司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面临巨大压力,向妻子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计划——通过假离婚来保护家庭财产。他们约定,将名下1370万的财产中的1240万分给妻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保住部分资产免受债务波及。随后二人以“男方婚内出轨感情破裂”为由办理了离婚手续。
事情并没有像林某预想的那样发展。不久后,林某的公司成功追回了近800万元的欠款,经济状况大为改善。这时,他的妻子多次提出复婚请求,但都被林某拒绝了。原来,在婚姻存续期间,林某已经与其他女性育有一子,所谓的“假出轨”竟然变成了真出轨。得知真相的妻子悲愤交加,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最终决定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假离婚在我国法律中并不被认可。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两人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即使离婚协议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达成的,也不能轻易撤销。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在这起案件中,林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他在明知有外遇的情况下,仍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并且隐瞒了重要事实。这种行为不仅对妻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由于林某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且已经将大部分财产分给了女方,法院酌情决定再赔偿女方280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了那些试图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责任的人敲响了警钟。假离婚不仅可能损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如果该协议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达成的,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假离婚还涉及到虚假诉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假离婚作为一种虚假诉讼形式,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制裁。这不仅包括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还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如果一方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区分对待。例如,有些夫妻为了购房资格限制等原因而选择“假离婚”,并在两年后进行复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的需求,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这一点。但是,这样做的风险依然很大,因为一旦对方反悔,很难证明当初的离婚协议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
假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它不仅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还可能严重损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对于遇到类似困境的家庭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坦诚相待,共同面对困难。如果真的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而不是采取欺骗的手段。
- 小三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都有哪些?上海市专业调查公司 [2024-12-23]
本人见过几个当小三的人,基本上她们的衣着打扮都很时尚,行为举止有放的也有收的,但是看上去都很自信。甚至觉得自己有资格当小三也是一件及其荣耀的事情,因为言语之间都会暴露出来。而且事后死不承认,吃饭喝酒都表示盲目自信
第一类:不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小三”,大多数具有隐蔽的恋父情结。
她们这一群体对已婚成熟男性有一种特别的好感,而且毫不顾忌对方已婚的事实,不顾一切现实障碍疯狂追求对方。比如在现实中有些女孩会爱上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已婚男人,即使自己身败名裂也在所不惜。即使在对方不能够给予任何婚姻承诺的前提下,依然愿意保持情人关系,心甘情愿以“小三”的身份与对方相处。
第二类:做“小三”的女性内心普遍缺少对爱的安全感,源自于从小缺失父母的关注和重视。
当遇到一个成熟体贴又能够呵护关爱她的男性,即使这个男人已经有婚在身,也愿意和这样的男人在一起,寄望于将来有一天对方能够离婚,终成正果。但是大多数这样的女性很难心想事成。因为缺少安全感,这样的女性缺少爱的能力,对男人会很抱怨和挑剔,并且大多数会忍受不了“小三”的地下身份而逼迫男人离婚,或以怀孕等方式胁迫男人,但男人选择的结果大多数是原来的婚姻。这样的“小三”很多下场和结果很惨,感到被人欺骗或背叛,极端的会选择自残或自杀。
第三类:出于病态的情感需要的满足。
有些被称为“天生小三”的女性,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经济和精神上也不依赖男人,但是在亲密关系中有一种病态的需求,那就是“小三综合征”。由于对异性关系的极度恐惧和曲解,使得这类女性无法通过正常的婚姻和情感关系得到满足,而只能通过与别的女性争夺丈夫来获得病态的情感满足,这类女性大多数颇有魅力,在生活中也不缺少追求者,但是却无法实现真正亲密关系的建立和维持。
第四类:也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成为“小三”是因为颇有姿色,但是因为受教育低或自卑等原因,造成好逸恶劳,大多数已婚成功男人成为这类“小三”的目标。
名利地位和财富成为这类女性成为“小三”的功利性因素,如果这些得到满足,即使不能明媒正娶,也可以坦然接受,被查处的贪官包养的“小三”大多属于此列。
- 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怎么办?上海市小三调查公司 [2024-12-23]
一般来说,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男人都会选择能哄则哄,能掩盖就掩盖。对于男人来说,出轨毕竟是自己的过错。他们不会想把自己的婚外情公之于众。那么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小三要怎么对付原配的逼迫呢?黯然离开还是迎难而上?爱上已婚男人,被原配发现后,小三应该对付原配?先稳住阵脚再说。
在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很多男人第一时间的想法是稳住家庭,甚至很多会回归家庭。毕竟原配没有过错,双方有共同的孩子和经济牵扯。还要考虑到没有办法给父母亲戚交代,也要考虑到事业名誉。所以在被发现的第一时间,男人会考虑很多,让自己焦头烂额。作为小三,在这个时间就不要触霉头。
婚外情曝光,小三要稳住自己的心态,认清自己的位置。要明白,你并不是他的原配妻子。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看,自己是处于弱势的。所以千万不要表现的嚣张,在被发现后,先安静。
婚外情人要做好婚外情的事情。做自己该做的事,说自己该说的话。而不是面对原配的压力,向男人抱怨,逼迫男人做出选择。
你也不需要担心原配会找你,男人也不想让你们两个碰面。如果他第一时间没有放弃你,说明他还想和你继续维持婚外情。你的方向不能错误,你要搞定的人不是原配,而是搞定这个男人。所以你也千万不要去主动找原配。
离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牵扯的利益得失太多,想要上位?需要多久时间?回答是:有方法的话很快,长的可能十几年,想着认识几个月就要对方主动离婚,就坐享其成别人的果实是痴人梦想,但是也不排除对方原配知道后选择冲动离婚的可能,但是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有可能让自己掉入深渊。
- 证据都有,起诉小三还是输了?上海市私家调查 [2024-12-23]
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钱财,只要证据充分,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现实中,有些原配自己去起诉,明明出轨证据和转账记录都有,还是败诉了。大部分败诉的原因都是以下三种:
一、搞错了案由
案例:原配选择以不当得利起诉小三,虽然证据都有,但在庭上,小三拿出了两人互相转账的证据,说有生意往来。原配只能证明老公给了钱小三,却无法证明小三构成不当得利。
这个案件如果打赠与合同纠纷,赢面就大很多。起诉小三的案由一般有两种,一是赠与合同纠纷,二是不当得利纠纷。如果选错了案由,就可能面临败诉。
二、老公用个人财产赠与小三
案例:男方和老婆是二婚夫妻,婚前男方就累计上千万的资产。两人结婚后,男方出轨了小三,并给她转账几十万。老婆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但男方称赠与财产全部来自自己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那么,老婆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有些法院认为,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妻子无权要回;但有些法院也会认为,虽然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给他人,但赠与行为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丈夫将个人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属于无效赠与。
三、老公的钱转给了别人
有些小三很聪明,不会让男方直接把钱转到她的账号上,而是让男方去朋友的美容店、奢侈品商店等高端消费,走一下账,然后再流入自己的账户。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原配就会选择把小三的朋友直接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财产。但在这类案件中,小三的朋友没有和男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是正常的交易,要追回也很难。
- 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吗 [2024-12-19]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上海市私家侦探 [2024-12-19]
雷女士和宋先生都是再婚,他们2003年结婚,没生孩子。2013年开始闹矛盾,2014年开始分居,雷女士2014年想离婚,因为宋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她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先生仍然不同意离婚。
雷女士说宋先生在银行有37万存款,是他们共同的,还拿了一些单据作为证据。但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拆迁和养老金来的,现在就剩20万左右了,其中养老金有14322.48元,他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宋先生又说雷女士处有25万存款,也要分。但雷女士不承认,她给法院看了她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里面只剩262.37元了。不过,经宋先生向法院申请调查雷女士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后,查到雷女士在2013年曾经把195000元转给了他人。宋先生说这钱是他婚前房子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雷女士在2013年双方发生矛盾后将钱转走。雷女士则称钱是她开饭店的收入,一开始说缺少的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说是归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她都没提供证据来证明。
争议焦点
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
一审:
准予雷女士与宋先生离婚;
雷女士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雷女士所有;
宋先生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归宋先生所有。
二审:
改判一审:雷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先生12万元;
1、19万5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是给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案中,雷女士无法证明这195000元是个人财产,且该笔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195000元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若发现配偶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伪造债务等手段意图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即便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对方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法官对于没有证据的主张难以支持,由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雷女士在未告知宋先生的情况下,将195000元转给他人,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其个人财产或用于合理开支。在法庭上,她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先是说钱用于家庭支出,后又说用于归还外甥女的借款,但均未提供证据支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雷女士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审在判决中对此进行相应处理,判决雷女士向宋先生支付12万元,以体现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 如何处理老赖一直不还钱的行为?上海市侦探调查公司 [2024-12-15]
老赖一直不还钱,只能起诉解决,通过起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对方还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所谓的老赖可以查他名下的银行卡,
微信,支付宝,如果有钱的话都可以扣。如果他名下有什么车辆啊,房产都可以扣押。起诉的前提是需要有证据,借条,欠条,协议等等之类的证据。然后写一份民事诉状,做一下网上立案,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到时候宣判。
- 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上海市专业调查取证公司 [2024-12-15]
一、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受抚养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综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滥用或不当处置共同财产,确保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