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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家侦探公司;婚外情中,如果有效解决内耗问题? [2024-12-05]

在接触很多来访者后,想先对婚外男人说一句:别轻易招惹有婚姻的女人,她们从“得不到爱的婚姻”跳到,她们觉得“有爱的婚外情”是带着全部的爱跳进去的,一旦男人给了他们爱的体验,她们才不管这是不是婚外情,只会全身心投入。


而婚外男人是否又能全部“接收”?


好了,言归正传,从现实层面,我们再来聊一聊婚外情的本质,其实,很多人在一段婚外关系里,最大的忌讳就是“贪”,贪念情绪价值,贪念被爱被宠,甚至贪得无厌,一开始或许只是寻求心灵休憩的港湾。


只是想要在孤独寂寞的时候,有个人能陪自己说说话,紧接着,可能也只是想要那个人在不忙的时候,多陪陪自己。


再后来就演变成了,想要他的身体,想要他的物质回馈,甚至是想要婚姻。这就是层层加码。


你想要太多太多,可面前的人做不到,也给不了,于此,痛苦就开始了,你累,他也累,直至关系冷战。


我们在婚外情里迷住了双眼,只想要追寻“爱”这个命题,最终也会得不偿失,丢了西瓜可能只会捡到一颗烂芝麻,不是说婚外这个人怎么不好,而是这段关系生长到一定阶段,注定就会“乱(烂)”,女人抓,男人逃,线上婚外男人不愿意再提供情绪价值,不再热情积极,线下也拒绝见面,也不再索要x关系,而婚外女人,从过去的甜言蜜语出不来,不停向男人索要某种爱的感觉,爱的证明,关系必然会从最初的温情,衍生成“怨恨”。


而婚外情本身是没有“爱”的亲密关系,女人在里面没有安全感,男人在里面没有责任感,靠情感是无法长久维持住关系的,反而“情”会变成男女的囚牢。


当我们陷得越深,就越紧张,害怕,因为感情,爱这东西,是一个变量,随时发生着变化,何况你们之间还是婚外情,这变化性就更大了。


而婚外感情能长久维持下来的,感情从来都不是占据首位的因素,而是“需求和欲望”需求,是人性的驱动力,欲望是人性对自己的奖赏,这两点难以自控。


但如果我们已经深陷婚外情里,不要幼稚的觉得对方就应该对我一直喜欢,一直爱,我们无法满足对方情感需求,和欲望,情感也会一点点流失,女人在婚外情里的思维,不能用情感衡量,从自身需求出发,感情是感情,需求是需求,分开看待,婚外男人也会如此,爱与不爱,在婚外情里不是选择题。



然而在婚外情当中,如何实际有效,而又快速帮大家解决内耗问题?我们分为3个大的方向。


第一,是从认知的层面:很多内耗的产生,是我们的婚外感情的认知不够清晰,或者说是一片空白,明明彼此都是有家庭的感情,但是当成了恋爱在谈,婚外的感情导向不是“结果结婚”,不谈“爱与不爱”,没有“分手不分手一说”这是我们最常提及的3个概念,也是我们对关系的基本认知,有认知为前提,会让我们在关系里面,规避掉不必要的痛苦。


第二,是我们在关系当中的“应对策略”:应该要明确,我们身处这样,我们就像是身处在一片黑暗之中,恐惧,焦虑,内耗压抑等等,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知道该怎么做?这就好比,身处黑暗之中的我们有了“一盏灯”,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有了方向,不仅是灯,我们还需要在关系当中的“长久规划”我们还需要拥有一张“地图”清楚的看到,我们在这个关系当中,未来的方向。


婚外情的情感导向,是“走出来”,我们交给大家的这盏灯,和这张地图,会很明确的,一步步的带领我们走出来。


只要我们需求明确且坚定,这是一条成长之路,是理想化的状态,不一定适合每个人的状态。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咨询当中,还有一些人,虽说是身处黑暗与痛苦之中,也眷恋着婚外关系带给我们的“滋养”,甚至有些人的处境是,除了婚外关系,在情感上她们没有选择,婚外关系就是她们贫瘠的婚姻,缺爱的灵魂,状态下的“救命稻草”,他们只能用力抓着。


在婚外关系当中,只要不断掉,不成长,我们就走不来,也就意味着内耗无法彻底结束,婚外情“终结”不了,也意味着关系带给我们的内耗,也无法终结,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在其中的内耗,降低到20%左右,陪伴和疗愈,适应婚外感情的生存环境。


第三,就是“分享渠道”在这类关系当中:我们必须有一个分享的渠道,关系太过于封闭,说不出来,不被看见,得不到理解,没有沟通,才是内耗最核心的根本。


有效的阶梯式,解决内耗的策略,依次应该是,分享、分析、引导、指导。分享能解決50%的内耗,如果你找到足够专业的咨询老师,可以分析共情理解你的处境,并且引导你从情绪当中走出来,进行“转念”的过程,就是情绪被掌控,消化内耗情绪的过程,再者,从行为上明确你该怎么做给到建议,这就是完整的解决内耗的过程。


但是如果你身边没有这样一位老师,你可以尽可能的与自己沟通,写情绪日记,正念冥想,运动阅读等,进行自助自救,再者回到我们第一个方向,提升对关系的认知,来帮助我们在关系当中,减少内耗。总之,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痛苦不可怕,内耗也不可怕,只要你肯去面对,所以的负面情绪都是来引领我们变得强大,终有一天获得内心的平静。


女干部被曝在培训期间出轨;杭州市出轨调查 [2024-12-05]

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一单位女干部岳某某在2024年巴中市巴州区中青年干部培训期间,出轨该区下辖一乡镇男干部段某某,遭丈夫举报。

疑为双方出轨时聊天记录被曝光

另一张疑为段某某自述出轨过程的图片信息显示,巴中市巴州区下辖一村镇干部段某某,结婚不到一年,于2024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在2024年巴中市巴州区中青年干部培训期间,出轨巴州区某单位女干部岳某某。

11月19日上午,据现代快报报道,段某某之前因为此事现已被免职,巴州区纪委已经介入。

11月20日,都市现场记者致电段某某所在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请以官方通报为准,随后挂断电话。

随后,都市现场记者致电岳某某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值班人员表示,将上报领导作回复。随后,记者又联系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上述情况将进行核实,后续进展将与记者取得联系,但目前未得到答复。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杭州市侦探调查公司 [2024-12-05]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是也有例外,如遗赠人或赠与人明确赠与财产赠与夫妻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损害受的赔偿等。关于两者的划分,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十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我国《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公职人员婚内出轨被举报,会如何处理?杭州市侦探调查公司 [2024-12-02]

公职人员婚内出轨被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遇到这种问题线索举报,通常是怎么处理的呢?,还有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是,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杭州市侦探调查公司就来跟大家详细讲一下,这种举报怎么查呢?

首先要说一下啊,如果收到的问题线索只反映了这一个问题,这个就很重要。后面我会解释。就是举报如果只反映了这一个问题,在没有提到其他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单纯的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那在实物中查起来难度相对是比较大的。

因为这种关系它本身隐私性极强啊,知晓面本来就不会太大。再加上这类问题它涉及到公序良俗,家庭美德,会考虑到后期对双方家庭带来的影响。

比如说,最后调查出来反映的问题它不属实,那对被举报人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女性的一方,这个大家可以理解吧。

因此,在此类问题的调查上,通常是不宜扩大调查范围的。

我先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要认定某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需要哪些材料呢?

如果有那种现场睡觉的视频,那肯定没得说,直直接可以认定。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大家应该都知道。

那没有这种实锤铁证的情况下,询问笔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了。也就是说双方都承认有这么一回事,那也可以认定啊,不光要承认,还要非常的详细。

比如说第一次在哪里开房,你们中间这个详细的这个过程是什么样的,双方是不是自愿的等等。因为双方的笔录要相对应。然后再补充开房记录、转账记录、购买安全套记录等等予以佐证。这个是非常严谨的调查过程。

有些人觉得他要是不承认,我有开房记录行不行?

开房记录不具有排他性,开房记录只能证明他们俩进了那个房间,那他可不可以是进去谈工作呢?那他可不可以是进去看他新买的夜光手表呢?那他可不可以进去一起打黑神话悟空呢

所以说,开房记录是可以做解释的。只要你圆的回来。

还有一个就是聊天记录。实物中很多人被发现,就是因为聊天记录被发现了,那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他可以说我是开玩笑的啊,我瞎扯的,我输入法有问题。。。这个有点扯了。

所以不论是开房记录也好,聊天记录也罢,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认定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只能是无限怀疑他们。当然,这个并不是说这个没有用。

注意我之前说了,可以用来作为佐证,但是单独使用并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听到这里大家不要觉得,只要不认就没事了?只要双方商量好,死不承认,纪委那就没有办法?

非也。我刚才说的只是从证据出发,而不是从办案人员出发。就好比开房记录,如果只发现两个人只有一次共同开房记录啊,那可能还相对好解释一点。那要是查出来有十几次或者几十次,那请你给我解释一下。

还有就是同样的问题,我问你一两次,你可能回答的差不多。那我要换个方式,我这样问你一下,我那样问你一下来个十几次、几十次,你能保证每次的回答都不出差错吗?

道理很简单,因为真话的答案永远只有一个,一个假话可能需要100个假话来圆。多问几次你总会有破绽的。

注意,我不是在教大家怎么应对,方法还有很多,我只是举两个例子,我的目的是让大家不要这么做。

接下来说一下,如果婚内出轨被查实了,怎么处理的问题。

这种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它其实还是有点复杂的。因为不同的职务,不同的情况,甚至不同的地域都会有差异。比如是领导干部还是非领导干部,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对象是领导、同事、下属、同学还是朋友都不一样。

反正这些关系里面可以各种排列组合。但是在这些组合里面,最严重的就是领导和下属,这种通常都是重处分。

因为我前面说了那么多,都是单纯的在讨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但是实务中往往它不是单独一个问题存在的,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问题。比如说经济问题。很简单,毕竟搞这种事情是要花钱的。如果这里面涉及到了权色钱色交易问题,那就不只是违反生活纪律了,那就是违反廉洁纪律了。

好了,以上基本上都说清楚了。那最后我想再提一嘴,这种事情背后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对女方的伤害非常大。处分期可能一两年就结束了,但是处分结束了,这件事的影响可能是很多年。


杭州市侦探公司:离婚房产分割按照什么价格办理的手续 [2024-12-02]

一、离婚房产分割按照什么价格办理的手续

在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中,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通常采取以

下几种常见策略:若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共识,将依照双方商定之价格进行分配;

然而,当调解无果之时,相关部门或有权威的司法机构可能会参照市场对于该类住宅估价的平均值亦或是由他们委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所给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价格标准。

这其中包括了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以及当前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以确保最终确定的价格是公平且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于婚前独自购买并全额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款项,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另一方可对其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将不予以认可和支持。

其次,倘若婚后某一方使用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进行购买,那么此项房产亦应当被划分到该方的私人财产范围内,在离婚诉讼期间,相对方对该项房产提出分割请求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与支持。

再次,假设在婚前某一方租赁拥有房屋使用权,而婚后则利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该租赁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录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一情况应当被视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运用共有财产进行购置房产的(含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此时所有权归属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会按平均分配原则作合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离婚房产分割需

要缴税吗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情况下,通常我们无需支付契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家庭破裂之际,针对双方共享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和割裂,这并非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普通房地产交易行为。然而,当经过房产分割之后,其中一方有意将获得的产权再次转售给其他人,那么此时就很有可能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比如,如果这种房产的房产证书尚未达到2年的有效期,那么当其发生转让时,必须履行交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种的义务。此外,如果转售房产一方急于出售其现有住所并计划在1年内购买新的房屋,或许他们还有机会申请退还已经向政府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关于具体税收规定与实现方式,我们需要根据特定房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方政府关于税收方面的具体条款来进行明确理解与判断。


不离婚再结婚登记能够吗?杭州市私家调查取证 [2024-12-02]

不离婚不能够再次结婚,不离婚再结婚属于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够离吗

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如果一方不签字不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能够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携带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能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财产分割不清能够判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能够判离婚。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

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杭州侦探调查;要起诉离婚小孩子怎么判 [2024-12-02]

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往往以保护儿童权益为首要原则。若相关孩子尚处于不满两周岁的年龄段,那么通常将被归属于母亲进行抚养照顾,除非在此期间,母亲确实存在不适宜抚养照顾的特殊情况。

然而,针对两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在对其抚养权利进行分配时,则需要全面权衡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与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状况、家庭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亲子相处时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当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之后,法院还需充分尊重并考虑到该孩子自身的意愿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是当场判吗

在启动诉讼离婚程序之际,对于儿童抚养权问题的判决往往并不进行即时裁决。法院在作出此项裁决前,需对多个要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龄段、主观意愿、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日常生活环境等等。这是一个需要深入审查相关证据并全面了解具体情况的复杂过程,因此,通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在庭审现场立即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

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起诉离婚小孩怎么判决给谁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往往是基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决定的。若子女尚处于哺乳阶段,那么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法院将会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及家庭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有任何一方存在着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背景,例如存在不良习惯或者犯罪前科等问题,这无疑会对他们争夺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原配打小三,是否犯法?警方如何应对? [2024-11-28]

原配殴打小三,若未达到轻微伤程度,则将面临五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和二百到五百元的罚款;
若情节较轻,可能仅需接受五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小三遭受的是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则涉及触犯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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